国际法律视野|哈萨克斯坦新《建筑法典》:从分散监管走向全生命周期治理(二)——新《建筑法典》下的资质许可与数字化监管
Published:
2026-07-03
本系列第一篇介绍了新《建筑法典》的总体框架。第二篇聚焦市场准入:新法是否改变了原有许可制度,外国企业的境外许可证和业绩如何使用,以及人员认证、电子许可和数字化监管将出现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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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第一篇介绍了新《建筑法典》的总体框架。第二篇聚焦市场准入:新法是否改变了原有许可制度,外国企业的境外许可证和业绩如何使用,以及人员认证、电子许可和数字化监管将出现哪些变化。
哈萨克斯坦第253-VIII号《建筑法典》原则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与法典同步,工业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了新的建筑领域资格要求,取代2014年的旧规则。新法并未取消设计、勘察和建筑安装活动的许可管理,而是把许可证、项目责任等级、专业人员认证和电子登记放在更紧密的监管链条中。〔1〕〔3〕
一、许可制度仍然存在,判断项目准入要看三个层次
建筑安装活动(строительно-монтажные работы)、项目设计活动(проектная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和工程勘察活动仍属于许可管理事项。企业判断能否承接一个项目时,不能只问“有没有许可证”,还要同时核对以下三个层次:
许可证类别:反映持证主体可以承接的项目责任等级范围。新《建筑法典》继续把许可证类别与建设对象的责任等级相衔接。
项目责任等级:建设对象按照用途、技术复杂性和潜在安全风险等因素划分责任等级。项目金额大并不当然意味着责任等级最高,最终应以项目文件和适用分类规则为准。
许可证附件中的工作子项:决定持证主体可以具体实施哪些工作,例如地基、结构安装、工程管网、道路工程或特定技术系统。许可证类别符合要求,并不代表附件已经覆盖全部合同工作。
因此,合同主体、许可证类别、项目责任等级和附件工作范围需要相互对应。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业务,可能影响行政监管、开工条件、招标资格和合同履行,但不能仅凭许可瑕疵直接推导出合同必然无效或者必然承担刑事责任。〔1〕〔2〕
外国企业还应先确定由哪个主体申请许可和签订合同。常见选择包括外国公司分支机构(филиал)和哈萨克斯坦本地有限责任合伙企业(товарищество с ограниченной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ью,简称ТОО,英文通常译为LLP)。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地ТОО则是独立法人;这一差别会直接影响境外许可和既往业绩能否由申请主体使用。
二、新旧资格规则的变化:境外许可可以证明经验,但不在集团内部自动转移
2014年的旧资格要求已经允许外国申请人提交本国主管机关签发的同等许可文件,用于证明相关许可活动的工作经验。2026年新的资格要求延续了这一思路,并在新《建筑法典》的框架下重新整理设计、勘察和建筑安装活动的人员、经验及技术条件。新规则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旧规则同时失效。〔3〕〔4〕
这项规则针对的是“外国申请人如何证明自身资格”,并不等于母公司可以把许可证和业绩自由转给集团内任何主体。
对外国企业而言,新旧规则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业绩是否清零”,而是申请主体与许可证持有人、项目合同主体和验收文件主体是否一致。境外许可的签发机关、有效期限、业务范围和文件认证方式,也会影响主管机关是否接受相关材料。
三、专业人员认证和电子登记成为新监管链条的重要部分
新《建筑法典》强化了建筑领域专业人员的认证和登记。法典规定,符合资格要求的专业人员通过认证后取得相应证书,证书信息进入专业人员电子名录;证书有效期根据专业类别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1〕
哈国政府在介绍新法实施安排时还提出,将建立持证主体电子名录并开展自动核验,同时分阶段推进工程师认证。〔5〕这意味着,未来主管机关对企业资格的判断将不仅依赖一张许可证,还会更多核对企业实际配置的专业人员、人员证书状态以及许可证附件范围。
对现有持证企业而言,2026年7月1日前后需要重点关注过渡规则:原许可证是否继续有效、人员证书如何衔接、新资格要求是否触发补充材料或信息更新,应以主管机关发布的实施文件和电子系统通知为准。
需注意,新《建筑法典》下的专业人员认证制度并非自2026年7月1日起对所有许可申请统一适用。法典关于专业人员认证及认证机构权利义务的第57条、第58条,自2028年7月1日起施行。与此相衔接,2026年第197号资格要求中,部分涉及“至少配备一名经考核或认证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条款也注明自2028年7月1日起适用。〔1〕〔3〕具体人员要求取决于申请的许可活动、许可证类别和工作子项。设计活动可能涉及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建筑师或相关专业负责人;建筑安装活动则可能要求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长等相应人员。企业应按照拟申请的具体许可项目逐项核对,不能将某一类许可的人员要求套用于全部申请主体。在2028年7月1日前,企业仍需按照届时有效的工程技术人员考核、资格证书和许可规则配置人员;自2028年7月1日起,则应重点核查相关岗位是否已取得新制度下的专业证书并进入相应名录。人员配置计划应以具体许可条款和生效日期为准。
四、电子许可从线上申报走向全周期数字监管
建筑安装工程许可证目前可通过电子政务门户或电子许可平台elicense.kz在线申请。申请人选择相应活动子类、填写申请信息并使用电子数字签名提交。电子政务页面显示,许可证签发收费为10个MCI,重新签发收费为签发费的10%;签发以及部分涉及重组或类别确定的重新签发事项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因名称、地址或部分组织形式变化办理的重新签发事项为3个工作日。〔6〕
2026年1个MCI为4,325坚戈,10个MCI为43,250坚戈。上述期限从完整申请被受理后起算,不包含主体登记、电子签名办理、外国文件翻译认证或者材料补充所需时间。〔7〕
数字化改革的范围已经超出许可证办理。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的2026—2027年建筑行业数字化计划覆盖规划、设计、施工、投运和后续使用,重点包括公共服务自动化、数字化对象档案、BIM设计和可机读技术标准。政府同时披露,统一建筑门户Qportal.kz正在整合规划、审查和施工监测系统。〔8〕
对具体项目而言,是否需要提交BIM模型、采用何种数据格式以及通过哪个平台报送,仍应以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技术标准和主管机关的项目要求为准。无论是否强制使用BIM,设计文件、工程量、变更记录和竣工资料之间的版本一致性,都会越来越直接地影响审批、验收和争议处理。
结语:新法改变的是监管方式,而不只是许可证名称
新《建筑法典》没有推翻原有许可体系,但正在改变资格监管的运行方式:许可证类别与项目责任等级更加紧密地衔接,外国同等许可继续作为经验证明渠道,专业人员认证和电子名录的重要性上升,许可与项目数据也将逐步进入统一的数字监管体系。
中资企业在评估项目投标前,可以围绕六个方面进行对应核查:签约和投标主体、许可证类别、许可证附件中的工作子项、项目责任等级、工程技术人员资格,以及能够由申请主体证明的项目经验。这六项并不是彼此独立的。申请主体决定哪些许可证、人员和项目经验可以使用;许可证类别和附件决定企业能够承接的项目等级及具体工作范围;人员和业绩材料则关系到许可申请及招标资格能否得到认可。任何一项存在缺口,都可能影响许可办理、投标资格、开工条件或后续合同履行。
企业还可建立许可管理台账,持续记录许可证状态、附件中的工作范围、人员资格及聘用情况、设备和场所条件,以及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发生企业名称、地址、组织形式、人员配置或许可范围变化时,应及时核查是否需要在电子许可系统中办理更新或重新签发。哈萨克斯坦正在建立建筑领域自动化登记系统,许可证及相关许可信息将更多通过数字系统归集和公开。
本系列下一篇将转向EPC合同履行,重点讨论业主方专业项目管理单位、技术监督、设计者监督、质量保证、工程变更、验收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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