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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律视野|哈萨克斯坦新《建筑法典》:从分散监管走向全生命周期治理(一)——法典总览


Published:

2026-07-03

哈萨克斯坦第253-VIII号《建筑法典》原则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先从生效安排、行业背景和几项关键制度变化谈起;后续文章再分别讨论资质许可、EPC合同与验收,以及项目现场的劳务、税务和环境问题。

【系列导读】


 

哈萨克斯坦第253-VIII号《建筑法典》原则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先从生效安排、行业背景和几项关键制度变化谈起;后续文章再分别讨论资质许可、EPC合同与验收,以及项目现场的劳务、税务和环境问题。


 

2026年1月9日,哈萨克斯坦颁布第253-VIII号《建筑法典》。这部法典把城市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和投入使用后的管理纳入同一套制度框架。按照第148条,法典原则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61条第3款第二部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第57条和第58条自2028年7月1日起施行。[1] 1994年《个体住房建设法》和2001年《建筑、城市规划和建设活动法》也将依照新法安排退出。[1][2]


 

新法出台时,哈萨克斯坦建筑市场仍处于较快增长阶段。政府公布的2025年经济数据中,建筑业实际增长15.9%;全年竣工住宅约2,009.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1%。[3][4] 2026年,政府计划竣工住宅1,850万平方米,并继续推进七年累计建设1.11亿平方米住房的目标。[5] 哈萨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6年1—5月建筑工程完成额约2.41万亿坚戈,实际量指数为113.4%;同期竣工住宅约629.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5%。[6] 其全国数据说明市场仍有规模,但具体项目能否成立,仍取决于人口流入、基础设施承载、融资条件和地方规划,不能只看宏观增速。


 

对中资企业来说,新法带来的变化并不只是多几项审批材料。更值得注意的是,规划、勘察、设计、许可、施工记录、质量责任和后续运行资料将被放在一条更完整的责任链上审视。以下选取五个方面作一概览。


 

一、规划审批:稳定性、公开性与项目可实施性


 

新法进一步强化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城市规划文件的约束作用,也延续了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规划实施监督的方向。地块用途、建设参数、道路和公用设施承载能力,将更直接影响设计条件和后续建设程序。因此,项目早期不宜只核对土地权属,还应一并查看现行规划、可能的调整程序、公众讨论要求及地方实施文件。规划能否调整、何时调整、调整成本由谁承担,往往比取得土地本身更影响项目进度。


 

住宅和综合开发项目的竞争,也正在从单体建设转向住房、道路、供水供热和公共服务配套的同步落地。对拿地或合作开发项目而言,前期规划核查通常比后期补救更有价值。


 

二、工程勘察、地震安全与既有建筑管理


 

新法把工程勘察置于项目文件编制和建设活动的重要前提位置。对地震风险较高的地区,项目选址、结构设计和技术检查还要结合适用的地震分区、微区划和技术规范。法典同时完善了建筑物技术状态检查、监测和相关信息记录制度。这会直接影响EPC合同中的风险分配。合同应写清勘察资料由谁提供、成果达到什么标准、何时需要补充勘察,以及地下条件、资料错误或遗漏引发设计变更时,工期和费用如何处理。阿拉木图等地震风险较高地区的项目,还应在投标报价和设计周期中预留相应成本。至于“建筑物护照”等具体制度,不宜简单理解为所有项目都要新增一项统一手续。其适用对象、内容和形成方式,还要结合后续配套规则及既有技术档案制度判断。


 

三、数字化监管:从单项电子许可走向数据贯通


 

法典明确推动建筑领域数字化,包括电子名录、城市规划信息和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2026年6月公布的配套规则还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项目开发和审查“一站式”门户的运行规则。[7] 未来许可、设计审查、项目资料和参与主体信息将更强调系统校验和可追溯性。


 

不过,对平台名称、项目编号、覆盖范围以及BIM的具体适用项目,不能仅凭宣传材料作统一判断。企业仍应以正式门户、技术标准、招标文件和项目所在地主管机关的最新要求为准。


 

从项目管理角度看,数字化首先是证据管理。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口径应保持一致,模型、图纸和设计变更要有清晰的版本记录,工程量、检测和竣工资料的提交过程也应能够追溯。


 

四、质量保证:最低期限上升,合同责任需要向下贯通


 

新法规定,一般建设对象的质量保证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五年,承重结构、屋面和建筑外墙(立面)的保证期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年;具体起算时间、例外和责任承担仍需结合正式文本和合同安排判断。[1]


 

这意味着总包合同、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以及保函、保险和档案保存期限需要相互衔接。最常见的风险,是总包商对业主承担较长责任,而关键分包商或供应商的责任期明显偏短。


 

保修金比例和保险期限没有必要一刀切。更可行的做法,是根据项目类型、法定责任期、融资条件和当地保险产品逐项设计,同时把缺陷通知、修复时限和向下追偿机制写清。


 

五、“专业项目管理单位”(технический заказчик):新增角色不等于当然替代业主或监理


 

法典规定,建设业主可以依据合同聘请“业主方专业项目管理单位”(法定术语为“технический заказчик”,英文参考译文为“Technical customer”),对交钥匙建设项目的相关阶段实施专业管理。[1] 该机构的职能可能涉及勘察设计组织、承包商管理、施工质量和工程量控制、工程接收以及投运协调等事项,但并不等同于工程监理,也不当然取代建设业主或其他参建主体的法定责任。因此,不能仅凭其法定称谓推定其有权批准设计变更、确认工程量、签署付款文件或代表业主完成验收。其具体权限应以法典及配套规则为基础,并结合业主授权文件和项目合同逐项确定。EPC合同中宜明确其指令范围、审批层级、响应时限、文件签署权限,以及延迟、错误或相互冲突的指令所产生的工期和费用后果。


 

如果权限链条约定不清,项目执行中容易出现重复审批、业主与项目管理单位指令不一致,以及承包商无法证明变更或索赔依据等问题。对EPC承包商而言,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这一角色如何翻译,而是谁有权作出何种决定,以及该决定能否对业主产生约束力。


 

结语


 

新法的重点并非某一张新增证照,而是把建设活动从规划、勘察和设计一直延伸到施工、投入使用及后续运行,形成更完整的责任和数据链。企业可以先做一份简化的项目时间轴,列明合同签署、土地和规划条件、勘察、设计审查、许可、开工、重大变更、验收和质保起算日期,再据此判断新旧制度及过渡规则。


 

本系列下一篇将转向市场准入: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和哈萨克斯坦本地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分别如何承接项目,许可证类别、工程责任等级、人员资格和境外业绩又应怎样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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