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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工资待遇规定汇总


Published:

2024-02-04

公民尚未被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犯罪,只是因刑事追诉程序启动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工资待遇能否继续发放?笔者整理了公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工资待遇的相关法律规范,希望能够给当事人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参考依据,保障自己及家庭合法的收入来源。

公民尚未被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犯罪,只是因刑事追诉程序启动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工资待遇能否继续发放?笔者在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家属经常有这样的疑问,特别是当事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或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刑事追诉过程往往较长,强制措施中如取保候审其期限最长可达一年,如果在此期间能正常劳动却不能获取薪酬,对公民家庭带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笔者整理了公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工资待遇的相关法律规范,希望能够给当事人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参考依据,保障自己及家庭合法的收入来源。

 

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职员

从事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的,如果涉嫌犯罪,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有三种情形直接开除: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有两种情形由单位酌定是否开除:

1.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2.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概言之,因犯罪被科处主刑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原则上应当开除,仅因过失犯罪被科处三年以下自由刑时,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不适宜开除,经上级机关批准可以不予开除。

如果公务员尚未被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有罪,仅仅是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2010年公布的《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只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如果最后人民法院宣判无罪、免于刑事处罚,或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之前减发的工资应当予以补发。如果最终被宣判有罪并且受到刑事处罚,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即便没有被开除,也要取消原工资待遇。

 

二、事业编

如果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被认定犯罪的,根据2023年11月6日刚刚颁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案件情况特殊,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概言之,事业单位职员犯罪时的处罚,基本同公务员相同。但当事业单位职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其规定有细微改变。根据2012年公布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务员相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只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如果最后查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那么同样,之前减发的工资应当予以补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原单位还没有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应当取消原工资待遇。

 

和公务员不同的是,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单位没有开除的,只是暂时停发工资待遇。而且,如果该工作人员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被安排了临时工作,还可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领取生活费。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三、企业员工

作为企业员工,如因犯罪已经被生效判决科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自由刑的,毫无疑问,因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可能继续上班工作,自然不能领取工资薪水。事实上,只要被生效的判决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否被羁押,都可能会失去工作。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注意到,此处的规定是“可以”,换言之,从法理上讲,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劳动关系,对解除与否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从法律上讲,即便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基于自己的考量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关系、继续发放薪水。

企业员工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执行刑罚期间,工资待遇方面的规定更加宽松、也更加灵活。根据2021年山东省修订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劳动者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企业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换句话说,只要劳动者人身自由未受限制、企业也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大部分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均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只要劳动者还具有劳动能力,提供了劳动,企业也愿意接受这种劳动,按照公平原则,就应当依法发放薪酬。

 

但是,如果是国有企业负责人,相关的规定就更严格。作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国有企业除经济性之外,还要具有公益性。国企负责人代表国家管理、控制资本运作,最终目标是为了发展经济、服务国民。因此,相较于企业职工或者民企领导,对国企负责人的要求显然更高。根据2020年《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期间薪酬支付问题有关意见的函》,国有企业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留置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企业应停止支付其在此期间的薪酬。

即便最终查明没有犯罪,事后证实当时被采取上述措施确是错误,也不再补发其薪水,国企负责人只能依据《国家赔偿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作出强制措施决定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与此同时,根据该意见,即使国企领导人尚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只要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期间,无法正常履职的,国有企业也不再正常支付薪酬,只能按照不超过本人当年基本年薪月发放标准计发生活费。只有经调查认定确不存在违纪违法事实的,企业才会补发其应发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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