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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视角|打印遗嘱的效力分析


Published:

2025-01-1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特别是各地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使民法典走进社会大众,走进百姓家中。很多人对遗嘱的认识也有了新的变化,从之前的抵触、忌讳、反感到现在对遗嘱的接纳,越来越多的人为解决财产传承、解决财富传承等问题、为避免家庭内部矛盾,选择通过立遗嘱的行为将企业财富传承、企业传承人提前规划。打印遗嘱是新增加的遗嘱方式之一,那么打印遗嘱到底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法定条件?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特别是各地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使民法典走进社会大众,走进百姓家中。很多人对遗嘱的认识也有了新的变化,从之前的抵触、忌讳、反感到现在对遗嘱的接纳,越来越多的人为解决财产传承、解决财富传承等问题、为避免家庭内部矛盾,选择通过立遗嘱的行为将企业财富传承、企业传承人提前规划。打印遗嘱是新增加的遗嘱方式之一,那么打印遗嘱到底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法定条件?

 

关键词:遗嘱能力    打印遗嘱    见证人

 

立遗嘱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法定的遗嘱形式,其中打印遗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加的遗嘱形式,但审判实务中却可能存在多种遗嘱相互交叉的情况,是代书遗嘱还是打印遗嘱?代书遗嘱,是指根据遗嘱人表达的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打印遗嘱,是指先用电脑将遗嘱内容书写完整,然后用打印机将书写好的遗嘱打印出来的遗嘱。打印遗嘱强调立遗嘱的过程要包含电脑上书写过程及打印过程。

 

一、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的要件

 

(一)打印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1、立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在确定具有立遗嘱能力时,应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为准,订立完毕后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打印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人在订立打印遗嘱的过程中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引诱的情形,遗嘱人是在自己完全自愿的状况下订立的打印遗嘱。

 

3、见证人的现场见证体现打印遗嘱的真实性

 

司法实践中,对于打印遗嘱的真实性,并没有统一标准。我们认为,既要审查遗嘱内容在电脑上的书写形成过程及打印过程均是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也要审查见证人对电脑上书写形成过程、打印过程是否进行了见证。

 

(二)立打印遗嘱的整个过程应当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对遗嘱见证人资格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打印遗嘱应当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即见证人应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见证遗嘱的整个过程。

 

(1)为保证打印遗嘱的内容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至于被他人伪造、篡改,在订立打印遗嘱时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里规定的见证人数量也是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资格限制应该和代书遗嘱中见证人的资格限制一样,即不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三类人员之一。

 

(2)法律对立打印遗嘱的过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对打印遗嘱并不要求电脑制作和打印的行为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但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整个过程实际上包含两个步骤,一是在电脑上书写遗嘱,二是在打印机上将遗嘱打印出来。因此,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也就是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这两个步骤,即在书写遗嘱时其应在场,全程见证在电脑上书写遗嘱,在打印遗嘱时其也应该在场,全程见证电脑中的遗嘱从打印机打印出来的过程。在遗嘱打印出来后,见证人还要帮助核查打印出来的遗嘱内容与电脑上所书写的遗嘱的内容是否一致。

 

3、每一页都要有遗嘱人及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1)如果遗嘱在打印出来后不止一页,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注明年、月、日。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打印的遗嘱和由他人代为制作并打印的遗嘱在客观呈现效果上并无不同,这一点是和传统手写遗嘱不同的地方。

 

(2)传统手写遗嘱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的方式确定真伪,而打印遗嘱中都是印刷字体,不易确定是由谁书写并打印出来,故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此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没有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部分是无效的。因为在打印遗嘱不止一页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遗嘱人、见证人的签名,无法保证未签名的页面上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保证这些页面上的内容没有被伪造或被篡改。此时应该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指遗嘱应该全部无效,而是没有签名的页面的内容无效。当然,如果有签名的部分和没有签名的部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认定没有签名的部分无效后无法确定有签名部分的具体内容时,该遗嘱应当被认为为全部无效。

 

(三)遗嘱人打印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系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

1、打印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至于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是否可以立遗嘱需要结合其他的法律中有无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

 

2、打印遗嘱中不适用日常家事代理

 

(1)现实生活中,为了家庭生活关系的稳定性,往往存在夫妻一方去世后并不进行遗产分割,而另一方在年迈时为了避免儿女争夺遗产立有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因一方先去世未立有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

 

(2)关于遗产处理、立遗嘱的法律行为,夫妻之间没有家事代理权,一方不能代替另一方立遗嘱。日常家事代理权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是新增条款。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立打印遗嘱不属于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因此一方无权代替另一方立打印遗嘱。

 

二、审判实践中存在对打印遗嘱认定标准不统一的情形。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行前,法律对打印遗嘱并无明确规定。

1、民法典生效后,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诸多涉及打印遗嘱的继承纠纷案件,因立有遗嘱时法律并未就打印遗嘱作出单独的规定,故人民法院出现了不同的认识。
 

大多数人民法院还是根据打印遗嘱的制作人的不同来分别确定遗嘱的性质和效力。即如果有证据证明打印遗嘱是由遗嘱人本人在电脑上书写并打印出来,则将其作为自书遗嘱对待,按照自书遗嘱的法律要件来审查遗嘱的效力;如果有证据证明打印遗嘱是由他人在电脑上书写并打印出来,则将其作为代书遗嘱对待,按照代书遗嘱的法律要件来审查遗嘱的效力。

 

2、审判实践中,立遗嘱人在民法典生效前所立遗嘱,而在民法典生效后处理的案件,符合打印遗嘱形式要件的,法院可以认定该遗嘱为打印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行后严格按照打印遗嘱的要件。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型案例之六: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姚某英诉姚某青遗嘱继承纠纷案。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关于“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规定,就案涉遗嘱的形式而言,其上有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且有堂侄姚某保和胞妹姚某莲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关于“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规定,姚某保和姚某莲满足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案涉遗嘱具备了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合法有效,故判决驳回姚某英的诉讼请求。
 

 

三、结语

 

(一)如今电脑、打印机普遍进入人民的生活和工作中,用电脑输入、打印机打印已经逐渐取代手写,成为主流方式,打印遗嘱也是法律规定的合法的遗嘱形式,为保证打印遗嘱的内容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至于被他人伪造、篡改,在订立打印遗嘱时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能与遗嘱人具有利害关系。

 

(二)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打印遗嘱纠纷发生的时点往往在家庭关系紧张之时,各方为了争取利益各执一词。法官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判断打印遗嘱的效力,真正地实现公平公正,倡导尊敬老人的优良家风。 

 

(三)打印遗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新增的遗嘱形式,应当严格遵循遗嘱形式法定原则,其有效与否的核心并不在于遗嘱如何形成,而是遗嘱人对打印遗嘱内容完全理解确认且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遗嘱人确立遗嘱的过程,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笔者提醒,拟立打印遗嘱之前,要严格按照打印遗嘱的法律规定形式要件,体现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立一份合法有效的打印遗嘱。

 

(四)现代社会对于财富传承观念越来越强,新的思想和观念也层出不穷。立打印遗嘱的目的不再单单是从个人角度来将财产留给孩子,更多的是为了财富的传承、资产配置、定向传承等等,更长远是要将企业的文化代代传承。

 

(声明:本文为笔者依据经验总结的观点,仅供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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