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视角|丈夫拒履行抚养义务,妻子如何绝境求生?
Published:
2025-04-02
2008年12月6日,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双方育有一子张甲。2015年、2020年双方购买了位于济南市槐荫区×小区×号楼503房屋和济南市历下区×小区×号楼602房屋,双方共同居住在济南市历下区×小区×号楼602房屋,济南市槐荫区×小区×号楼503房屋已经出租。半年前,妻子李某检查出患有急性白血病,急需巨资治病,丈夫张某工资不高,无力支付高额医药费,张某不肯出资为李某进行治疗,放任李某病情恶化,李某第二次住院的费用约10万元是李某的父母代为垫付的。张某多次与李某商量,将济南市槐荫区×小区×号楼503房屋出售后用房款治病,均遭到拒绝,李某咨询律师如何解决医疗费的问题。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6日,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双方育有一子张甲。2015年、2020年双方购买了位于济南市槐荫区×小区×号楼503房屋和济南市历下区×小区×号楼602房屋,双方共同居住在济南市历下区×小区×号楼602房屋,济南市槐荫区×小区×号楼503房屋已经出租。半年前,妻子李某检查出患有急性白血病,急需巨资治病,丈夫张某工资不高,无力支付高额医药费,张某不肯出资为李某进行治疗,放任李某病情恶化,李某第二次住院的费用约10万元是李某的父母代为垫付的。张某多次与李某商量,将济南市槐荫区×小区×号楼503房屋出售后用房款治病,均遭到拒绝,李某咨询律师如何解决医疗费的问题。
律师观点
结合法律的规定,李某行使权利有两条路径,其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要求支付抚养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其二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其财产权益,若另一方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其权益。
一、夫妻相互抚养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需要抚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这一法定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双方的配偶身份关系,是婚姻共同体的本质要求。即使夫妻双方之间存在关于财产及相关义务的约定,抚养义务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夫妻财产制仅是夫妻之间对于婚后财产归属的约定,不能因为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就认定双方不负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扶养义务。因此,在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当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时,仍然有权要求对方给付生活费。互相扶养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随着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产生,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终结,法律并没有规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可免除相互扶养的义务。
二、若一方不同意支付抚养费,患病一方可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形成共同共有,且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此前提下,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除非出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及《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规定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情形,否则,夫妻双方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能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自份额。所以,除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特殊情形外,夫妻一方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产、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打赏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无法区分出属于该方的个人份额,另外,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可以基于对方侵犯其财产权、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扶养义务人患病限于“重大疾病”,且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何为“重大疾病”,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参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列举的重大疾病,根据病人实际病情、医疗费用等进行综合判断。一般认为,需为医疗要长期治疗、花费较高的疾病,或者直接关涉生命安全的疾病等属于重大疾病。“相关医疗费用”,是指为治疗疾病需要的必要、合理费用,不包括营养、陪护等费用。
三、夫、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提起诉讼,是直接要求支付抚养费还是分割婚内财产,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意见。
(一)一种观点认为,此类案件应依据婚内财产纠纷案由立案审理。
首先,李某需要举证证明该房产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李某需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证明其患有急性白血病、具体的花费情况及张某不同意支付上述费用。
(二)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之规定,李某可以直接起诉张某支付医疗费,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需要抚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六条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声明:本文为笔者依据经验总结的观点,仅供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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