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违法分红行为——股东权益背后的法律红线
Published:
2025-06-14
在企业经营中,利润分配(分红)是股东实现投资回报的核心方式。然而,并非所有“分红”行为都合法。违法分红不仅可能导致民事追偿、行政处罚,甚至触发刑事责任,还会严重损害公司偿债能力与市场信用。
引言:在企业经营中,利润分配(分红)是股东实现投资回报的核心方式。然而,并非所有“分红”行为都合法。违法分红不仅可能导致民事追偿、行政处罚,甚至触发刑事责任,还会严重损害公司偿债能力与市场信用。
一、何为“违法分红”
违法分红指公司违反法定分配条件或法定程序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行为。其本质是侵害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破坏债权人保护机制。核心违法情形包括:
1.违反实质条件:无盈而分
法定底线:公司须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以税后利润为分配基础。
典型违法场景:虚构利润或财务造假进行分红;未弥补往年亏损即分配;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利润的10%,达注册资本50%后可停提)。
2.违反程序条件:决策失范
股东会决议前置: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会法定职权之一。
典型违法操作:未经决议程序,大股东私自分配;决议程序存在瑕疵(如未通知小股东)。
3.特殊主体限制:资不抵债仍分红
若公司存在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分红后导致无法清偿债务,该行为可被撤销并追回财产。
二、违法分红的法律后果
1.《公司法》第211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正确理解“违反本法规定”:这表明违法分红决议具有违法性,根据《公司法》第25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故违法分红决议应归于无效。
(2)退还的法律依据:在我国,公司股东受领利润的法律根据是分红权与具体的分红决议,且公司分红实质性规则是在未弥补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前,所获利润不得向股东分配。这表明分红权的行使以合法可分的利润为限,如分红决议因违法而无效,则股东受领的分红利润即失去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股东应向公司返还。
(3)界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股东依据分红决议受领分红利润后,如分红权丧失、分红决议归于无效,则股东应将所分利润返还,如果全体股东可以将违法分红所得利润如数返还给公司,公司一般情形下不存在实际损失,但如果股东出现无力返还的情形,即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且给公司造成损失也是成立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
(4)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
①“股东”: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此处的股东不能直接等同于全体股东,需要对此做出区分。本文认为应根据具体股东在公司治理过程中所发挥的决策、控制及影响力作用而作出分类,至少应重点考量在违法分红决议及后续违法利润分配的具体过程中,发挥了类似于“主犯”作用的股东。其次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公司的控制权往往长期掌握在部分股东手中,控股股东的意志在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因而对于退还分红款不能的股东以及发挥协助作用的股东,应当慎重考虑在公司决策中发挥的影响力和作用而作出进一步的判断。
②“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同上述分析,此处“负有责任的”也并非指全体董监高人员,一方面,从归责角度分析,应理解为承担责任的董监高在主观上具有过错,这是一种适用于过错归责的认定,至少应适用于一般过错的归责原则,是否可以适用过错推定应当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另一方面,从信义义务角度分析,在违法分红的情景中,一般是由经理层先行出具分配方案,并交付董事会进行完善,董事会形成议案后提交股东会进行决议。当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会交付董事会负责执行,而董事会又会交由经理层具体落实分红安排。同时在上述过程中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负有监督职责,可见,在此情景下,难以避免的会出现董监高的失职行为。这也是董监高违反信义义务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义义务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法律制度,而信义义务又分为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因违反该义务而承担了责任的董监高无权向股东追偿。
2.此外,违法分红行为还可能触发行政、刑事立体化追责:
行政责任:(1)责令改正;(2)处以1万-10万元罚款(虚报利润分配情形)。
刑事责任:妨害清算罪:若分红后资不抵债并进入破产,直接责任人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三、合规及救济路径
1.对于企业方而言,应构建安全分红机制,从实体合规与程序合规双维度防范风险
(1)实体合规:进行财务真实性核查,分红前由独立审计机构出具利润审计报告,同时确保分配后资产仍足以覆盖负债。
(2)程序合规:决策流程规范化,例如股东会程序应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决议应载明可分配利润金额、分配比例。同时关注小股东保护:对分红方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建立异议股东申诉通道等。
2.董事责任防火墙
建议书面异议留存,例如董事对违法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应书面记录并免责;尽职调查义务:董事需审慎审查财务报告真实性(参考(2020)最高法民终479号判决、(2021)京02民终12345号)。
3.债权人救济
事后救济是主要途径,但债权人也可以充分利用合同提前进行风险隔离,例如在相关的业务合同中约定在贷款本息得到清偿或者获得担保前,限制债务人公司的利润分配,或要求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债权人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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