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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一朵四叶花的千万边界——从茉莉奶白案谈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与传统纹样的商标法困境


Published:

2026-08-19

2026年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诉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茉莉奶白在门店装潢、杯具包装及线上宣传中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LV旗下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

2026年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诉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茉莉奶白在门店装潢、杯具包装及线上宣传中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LV旗下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


 

7月2日,茉莉奶白创始人公开表态将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这场“千万级”判赔,已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与公共纹样私有化的争议推至台前。


 

作为长期处理商标侵权与抗辩的执业律师,笔者认为:品牌正当维权无可厚非,但当维权的边界触及公共领域的传统纹样,当小微商户因无心撞款面临百万索赔,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标法的平衡之道。


 

一、LV的两层权利图谱:老花组合与“拆出的”单朵四叶


 

讨论案件,必先厘清权利基础。


 

第一层,是以第241012号为代表的Monogram老花组合商标(LV字母+四叶花+圆包花+星形花+菱形网格),核定于第18类箱包。这一组合经过百余年使用,显著性极强,多地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针对仿冒箱包的维权几乎无争议。


 

第二层,则是本案争议焦点——2021—2022年集中申请、本案主张的7件单独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包括第61812517A号(核定第43类餐饮)、第68717216A号(核定第21类)等,横跨十余个类别。


 

茉莉奶白案中,LV主张的全部是“单朵四叶”,而非大众熟知的完整老花。问题的核心在于:组合商标的强显著性,能否无缝平移到拆分后的单一基础图形上?


 

二、跨类保护不是全类垄断:三条司法规则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前提是“容易误导公众、损害权利人利益”。司法实践中,与之配套的有三条适用的规则:


 

1.跨类保护受“相当程度关联”限制


 

沈阳诚善堂葡萄酒案、惠州十里洋坊酒吧案,法院以消费群体重合、易误认有授权关系为由认定侵权;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今日油条”案中明确,跨类保护只能延伸到有相当程度关联的领域,不能无限扩张。


 

2.商标性使用 vs 装饰性使用,是侵权认定的前置门槛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明确: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才是商标使用。南京某餐吧墙绘使用近似花纹,法院虽定侵权但将赔偿从120万压至11万,考量的正是使用方式与主观恶意。


 

3.单独元素的知名度 ≠ 组合商标的知名度


 

广东高院曾在涉LV四花瓣手表案中,一审认定侵权、二审全盘改判。核心理由是:LV驰名的是“LV+老花”组合,单独四花瓣无独立驰名度;被告作装潢使用,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新加坡上诉法院2009年“Solvil手表案”([2009] SGCA 53)亦持此观点:被告手表上的花卉属装饰性使用,不构成侵权。法国巴黎上诉法院在梵克雅宝诉LV四叶草珠宝案中,更直接认定四瓣花卉属珠宝业通用传统纹样,任何人可使用。


 

三、公共纹样私有化:情理与法理的错位


 

公众质疑并非业余,唐代宝相花、古建筑柿蒂纹、窗棂四瓣花,与LV单朵四叶在几何结构上高度同构。


 

但必须坦率告知客户:我国商标民事侵权案件审理中,“文化溯源”目前不是法定抗辩。法院只审两件事实——被诉标识与注册商标是否近似、是否致混淆。只要商标有效,推定保护。


 

然而,商标权效力与侵权认定是两件事。单朵四叶花固有显著性弱,其保护边界理应窄于完整老花组合。把“组合驰名”直接折算成“单花跨类驰名”,正是当下裁判最容易模糊的一步。


 

境外法院对此更为审慎:欧盟知识产权局曾宣告LV棋盘格无效,认其属基础通用装饰;日本知财高裁2021年驳回LV方格纹诉求,认系“市松模样”公共纹样。差异不在法律技术,而在对公有领域符号的敬畏程度。


 

四、批量维权下的尺度:权利正当,行使亦当节制


 

2026年7月起,LV在国内多省集中起诉上百家主体,被告从茶饮扩至物业、家装、广告、布料商。企查查显示其华涉案由超1600条,2024年207起,2026年迄今56起。


 

从前几年的“青花椒”“金银花”案到今年的“遇见小面”诉“渝见小面”案,类似的批量维权事件屡见报道,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目前持否定态度,甚至判决零赔偿以遏制滥用权利。从这些媒体报导及事后司法部门的处理决定可以看出,公众及法律在商标维权过程中对于“公平正义”“社会影响及感知”的重视越发重要。


 

但在本案中,我反对将LV维权与“囤标敲诈小微”混同——LV商标真实使用、权利基础合法。可是要明确一点,正当权利也受比例原则约束:索赔额应与商户经营规模、获利、主观过错相匹配;对无心撞款、纯装饰使用的小微经营者,应留“安全港”。


 

某网友留言“法理上站得住,情理上不好接受”,点破了本质——当规则本身对公共符号保护不足、跨类边界过宽,统一适用就会放大缺陷。


 

五、实务指引:类案分析与上诉攻防


 

针对茉莉奶白案及同类纠纷,我梳理了关键类案与攻防要点,一家之言仅供业界参考。


 

【类案分析】


 

广东高院“四花瓣手表案”(2008)


 

裁判要旨:LV商标的驰名建立在其整体组合之上。单独四花瓣属公共装饰元素,未获独立驰名度。被告作装饰使用,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新加坡“Solvil手表案” [2009] SGCA 53


 

裁判要旨:被告使用属装饰性质,消费者不会误认商品来源。


 

法国巴黎上诉法院“梵克雅宝诉LV四叶草珠宝案”


 

裁判要旨:四瓣花卉是中世纪传统纹样,属行业通用图形,不得独占。


 

【茉莉奶白上诉可期攻防点】


 

1.权利基础之“撤三”与显著性抗辩


 

核查LV第61812517A号(43类餐饮)等商标。若LV无法举证其在餐饮类对该单朵四叶花进行了真实商业使用,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申请撤销(撤三)。


 

2.使用性质之“非商标性使用”


 

举证茉莉奶白的使用(杯身、门店装饰)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说白话就是此种使用方式属美化产品,而非指示“茉莉奶白”品牌来源,消费者不会认为奶茶是LV生产。


 

3.混淆可能性之“市场隔离”


 

强调奢侈品与现制茶饮在消费场景、价格、受众上的差异。不存在“相当程度关联”,不导致混淆。该点可以通过正规的社会调查报告予以体现。


 

4.赔偿基数之“损益计算”


 

一审1030万赔偿额极高。需提交详尽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实际获利极低,且LV未举证实际损失。即便侵权,也应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计算,而非适用法定赔偿上限。另外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结合上述五、1条可以一起使用。


 

六、结语


 

一朵四叶花,千年以来属于园林、织物与琵琶背板;一百年以来,它被缝进Monogram,获得第二含义。这两件事可以并存,但不能互相吞没。


 

商标法立法的本意,是让消费者“认牌购物”,不是让企业把公共符号圈成私产、再借诉讼变现。茉莉奶白案二审无论改判与否,它已完成了一次公共讨论的启蒙:保护品牌权利,与守护公有领域,不是正反题,而是同一部商标法必须同时端稳的两只盘子。


 

【律师提示】

此类案件二审改判的关键在于“定性”——即能否说服法官接受“单朵四叶花是装饰性使用”或“其显著性不足以覆盖餐饮行业”。一旦定性改变,千万赔偿即失去根基。


 

如您面临类似商标侵权纠纷,或对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有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团队进行专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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