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023-03
动态 | 同心奋进 共赢未来——众成清泰2023年度管委会扩大会议顺利举行
春风已至,春山可望。众成清泰2023年度管委会扩大会议3月10日在海南三亚举行。总所管委会全体成员、总所主任、副主任、总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和副主席、总所监委会主席和副主席等出席此次会议。 会议由宫立新主任主持。 参会人员审议了总所2023年度合伙人入伙、晋级、退伙事宜,2022年度财务决算,2023年度财务预算,新一届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调整建议名单。听取并审议了西藏仁布分所设立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事宜。 宫立新主任对2023年工作行动计划进行了阐述,与会嘉宾现场审议。行动计划聚焦“11117”,从党建引领、平台赋能、自身建设、核心竞争力、一体化建设、发展布局六个方面为律所的发展谋新篇,向着全省首位、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律所品牌奋进。 结合总所五年发展纲要,与会人员分组讨论了总所2023年工作行动计划,对律所未来的发展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大家一致共识:以党建为总引领,在发展纲要和行动计划双重加持下,把众成清泰打造成全省首位、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律所品牌,众成清泰的未来可期。 同心奋进,共赢未来。回首2022,有太多的艰难和感动,展望2023,有更多的期待与梦想。本次管委会扩大会议的召开为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众成清泰新发展格局的蓝图已然展开,相信在总所管委会的战略指引下,各所齐心协力、勇于担当,律所的未来发展之路注定更加繁荣和辉煌。
2023-03-10
09
2023-03
公益的力量 | 众成清泰济南所城建房地产一部宋慧冬律师开展“新时代女性权益保护”公益法律讲座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 国务院于2021年09月27日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21-2030年)。《21纲领》提出75项主要目标和93项策略措施,深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标志着中国妇女发展进入了我国第四周期。 2023年3月8日,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城建房地产一部宋慧冬主任,应邀参加由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山东颐养健康集团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新时代女性权益保护”公益法律讲座。本次讲座主要围绕《21纲领》中提出的国家在“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与法律”等方面的策略措施展开讲述。 本次讲座结合目前我们现行法律规定,以“家庭”和“职场”两种不同环境进行法律讲解。针对女性家庭权益保障中涉及的婚姻制度、如实告知义务、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家庭暴力、离婚冷静期等方面,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在女性职场权益维护方面,就业歧视、就业培训晋升、女性“四期”保护、职场性骚扰、个人信息保护、名誉肖像权等方面进行阐述。同时,宋律师以省市两级总工会法律顾问律师的常年积累经验角度,给大家讲了如何通过工会保障我们女性的合法权益。 我国《21纲领》的政策大背景下,我们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21纲领》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在会女职工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法律宣讲,让她们充分理解和感受到我们国家对女性全面发展的保护保障,更增强了作为职场女性的责任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宋律师的精彩讲解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3-03-09
08
2023-03
动态 | 众成清泰济南所“春风摇曳女神节——立体永生花相框手作”活动圆满举行
春风微醺,点滴花意。三八女神节来临,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工会联合女工委、办公室开展了一场立体永生花相框手作活动,拓展业余生活,愉悦身心,共赴一场花艺创作之旅。 活动现场,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杜文堂给女神们送上祝福,杜主任勉励女律师在专业上更加精益求精、愉悦工作,突破自我。 工会主席李健律师代表律所全体同仁给律所女员工送去节日的问候,祝所有的女神节日快乐!同时李律师也给大家分享了自己关于女神的理解:“我认为所有女神的另一面都是女汉子,如果没有那种强悍、如果没有那种坚持、如果没有对自己狠一点的那股劲是成不了女神。女神是一种对自我不断完善的要求,从不可能到可能有多远,有时候并没有多远,就看你对自己还有没有那种要求。所以我认为女神首先是积极乐观的、是宽容善良的、是面对人和事的从容淡定,是对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担当。让我们姊妹们相互携手同行,把自己的日子过成天天都是女神节,一起努力加油!” 本次活动特别邀请专业指导老师向参加活动的女员工们分享永生花相册手作制作方法。在老师的耐心指导讲解下,大家全神贯注按照步骤开始自由DIY。 定位、粘胶、装饰,制作相册,现场欢快的气氛瞬间将活动推向高潮。 本次DIY活动,律所女神们在制作过程中投入情感、赋予匠心,分享自己关于“美”的独到见解。以永生花的美好寓意,祝愿大家美丽永恒,在忙碌工作之余放松身心、舒缓压力,进一步增强幸福感、获得感和仪式感,让工作进入花旅。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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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动态 | 众成清泰济南所成功举办私募热点新规重点问题解读分享会动态 | 众成清泰济南所成功举办私募热点新规重点问题解读分享会
近期,中基协陆续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等新规,引发热议。为促进行业交流、充分理解新规政策,3月7日,济南基金业协会与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就上述新规重点问题举行了关于“私募热点新规之重点问题解读”主题分享会。 本次活动由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胡友斌律师主持、多名从事基金业务的律师担任主讲嘉宾,多家省属和市属投资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济基协会员机构代表共12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了本次活动。 分享会由众成清泰总所主任韩洪钢致辞,对参与会议的领导、来宾、同仁表述欢迎和感谢,并表示众成清泰期待、珍惜与大家的广泛合作与交流。 由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基金业务中心主任张建律师分享《私募基金设立运行及备案》。张律师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围绕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私募投资基金的运行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引用法律法规阐述了私募基金设立运行,对整个行业在私募基金募集和运行中所遇到各类情况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基金业务中心副主任尹燕波律师讲解《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重点问题解读》。从私募基金监管的演变、不同身份对于私募基金监管的关注点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此次《办法》的出台,不仅可以明确登记备案的标准,还能起到扶优限劣的作用,以引导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的发展。 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私募投资专职律师葛晓威从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变更、私募基金信息变更、信息报送规则、协会自律检查方式及纪律处分措施五个方面梳理了《新规下信息变更、报送及自律管理要点》,内容简明扼要,为基金公司在实操方面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基金与房地产复合型律师董小岑解读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中热门要点。她从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的“前世今生”讲起,阐述了不动产私募基金可投范围及申请试点管理人需要的条件等。此次试点将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多元化资产配置、专业投资运作优势,为不动产投资领域注入新鲜血液,满足不动产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同时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不动产领域的积极作用,有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位律师的分享观点新颖、见解独到,现场观众掌声不断。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基金业务中心将持续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行业特点,及时举办类似分享、交流会,不断提供优质、专业法律服务。
2023-03-08
07
2023-03
公益的力量 | 众成清泰济南所城建房地产一部宋慧冬主任开展“新时代女性权益保护”公益法律讲座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 国务院于2021年09月27日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21-2030年)。《21纲领》提出75项主要目标和93项策略措施,深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标志着中国妇女发展进入了我国第四周期。 2023年3月7日,我所高级合伙人、城建房地产一部宋慧冬主任,应邀为山东黄金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女职工开展“新时代女性权益保护”公益法律讲座。本次讲座主要围绕《21纲领》中提出的国家在“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与法律”等方面的策略措施展开讲述。 本次讲座结合目前我们现行法律规定,以“家庭”和“职场”两种不同环境进行法律讲解。针对女性家庭权益保障中涉及的婚姻制度、如实告知义务、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家庭暴力、离婚冷静期等方面,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在女性职场权益维护方面,就业歧视、就业培训晋升、女性“四期”保护、职场性骚扰、个人信息保护、名誉肖像权等方面进行阐述。同时,宋律师以省市两级总工会法律顾问律师的常年积累经验角度,给大家讲了如何通过工会保障我们女性的合法权益。 我国《21纲领》的政策大背景下,我们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21纲领》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在会女职工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法律宣讲,让她们充分理解和感受到我们国家对女性全面发展的保护保障,更增强了作为职场女性的责任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宋律师的精彩讲解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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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公益的力量 | 众成清泰济南所姚虎明律师为焦家金矿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公益普法讲座
在38妇女节到来之际,为做好广大女职工的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女职工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正确处理婚姻家庭中的法律问题,构建幸福美好的家庭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2023年3月6日,济南所姚虎明主任为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公益普法讲座。 姚虎明律师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结合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女性发展政策背景,对女性家庭权益保障、职场权益维护及工会组织权益救助保障作出了重点讲解。 通过开展本次38妇女节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增强女职工们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善于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采取理性的维权方式和渠道来表达诉求,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今后的生活中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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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公益的力量|众成清泰济南所城建房地产一部开展“法润民生 共建和谐”公益普法志愿活动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 为弘扬雷锋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传递法治力量。3月5日至3月6日,济南所城建房地产一部在姚虎明主任、宋慧冬主任的带领下,由律师团队组成“普法志愿者服务队”,在济南市市中区泺源街道饮虎池社区开展“法润民生 共建和谐”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螺丝钉虽小,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我愿永远做一个螺丝钉。” 法律服务传递“暖心”力量,城建房地产一部“普法志愿者服务队”将法律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条幅,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的方式,向过往群众重点宣传了群众切实关心的法律问题。全体律师志愿者犹如一颗颗“螺丝钉”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现场讲解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并针对大家提出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耐心细致地答疑解惑,现场共解答法律咨询几十人次。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一个人是办不了大事的,群众的事一定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己来办。” “我一定虚心向群众学习,永远做群众的小学生。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工作,才能不断进步。” 城建房地产一部的全体律师志愿者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铆足一股劲,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紧贴人民群众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用法治实践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图为城建房地产一部宋慧冬律师、亓建芃律师为现场咨询群众提供法律解答)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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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地产视角 | 单纯依据《集体土地所有证》,证载的土地所有人就必然认定为土地所有人吗?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即根据所有权人主体不同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是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那么,在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单纯依据《集体土地所有证》上证载的土地所有人,就必然认定为土地所有人呢?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分析。 一、相关判例及分析【(2021)鲁行再67号】 1、案件简要事实 北龙湾村系由原人民公社时期的六个生产队演变而来的六个村民小组组成,自土改以来,六个小组使用土地均固定无变化,1993年施行家庭联产承包仍未打破各小组(原生产队)土地界限,但农户是与北龙湾村委会签订的家庭联产承包合同。 1992年左右,六个小组的土地所有权证办理在北龙湾村委会名下,2012年进行换证,北龙湾村仍系证载所有权人。 2016年,山东省施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根据山东省政府鲁政字【2016】83号文件,相关县(区)政府是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搬迁项目实施全负责。 2016年10月12日,北龙湾村委会与老峪村委会签订《老峪村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土地征用协议》,约定老峪村委会征用北龙湾村土地用于修建老峪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某村民小组使用的土地均在该协议约定征用范围内,北龙湾村委会收到扶贫搬迁工作组打款后,仅向某村民小组支付260万元,余款约780万元未付。北龙湾村委会称分配方案已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某村民小组不认可。 2、法院裁判观点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某村民小组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审查重点是村民小组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者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某村民小组虽不是土地所有权证证载所有权人,但其是土地使用人,亦是历史形成并沿革至今的土地使用人。对此,北龙湾村委会予以认可。根据1995年3月28日国务院批转的《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的意见》,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原生产队)的农民集体可以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且在进行土地调整时,严禁强行改变土地权属关系,不得将已经属于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原生产队)所有的土地收归村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359号”文《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明确规定:“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限,不论是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还是以村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本案中,虽然土地所有权证登记在北龙湾村委会名下,但证载涉及各村民小组的土地属于各村民小组实际所有。因此,某村民小组与本案征收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某村民小组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本案诉讼。原审法院仅以北龙湾村委会持有土地所有权证而否定某村民小组的土地所有权,未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系事实认定不清,应予纠正。裁定撤销一、二审行政裁定,指令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继续审理。 3、裁判规则分析 (1)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者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确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应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虽然土地所有权证登记在北龙湾村委会名下,但证载涉及各村民小组的土地属于各村民小组实际所有。 二、法律解读 1、确立村民小组的诉讼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精神,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当村小组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时,村民小组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以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以村民小组长为主要负责人提起。 综上,笔者认为,村民小组既有一定财产,又被法律赋予了对自己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因此,村民小组属于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范畴。 2、确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应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历史演进中,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是合作化时期,存在初级社和高级社;二是人民公社时期,存在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是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的变更为乡、村和村民小组。农村实行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后,村民小组这一机构依然存在。北龙湾村六个村民小组是由原来的六个生产队演变而来,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时并未打破原生产队的界限,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均承继了原各生产队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359号”文《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明确规定:“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限,不论是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还是以村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3、行政机关颁发的农村土地所有权证书,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并不必然被当做有效证据而采纳 在有充分证据可以推翻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可以直接不予采纳。这打破了司法实践中的“唯行政确权必采纳”司法实践惯例之桎梏,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法律精神。而且也减少了有些人所谓的“先中止审理本案,待撤销《土地所有权证》后再继续本案审理”之诉累。 行政确权文书等,其最终本质上属于证据的范畴,人民法院当然有甄别决定是否采纳使用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审判法官的权力和职责。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我们也欣喜的看到很多“不唯上、不唯书”的优秀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84号《民事判决书》即体现了以下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但该效力仅限于生效裁判的判项,对于“本院认为”部分的认定,如有证据可以推翻的,在后裁判不受在先裁判的影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举证情况做出独立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3-06
06
2023-03
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在一些企业中可能会显得比较陌生,尤其是在中小企业,企业的所有决策几乎都属于管理层的职权范围,因此许多企业认为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没有建立的必要,或者仅仅在需要的时候临时性发挥作用即可。而这其实是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误解。本系列将通过提问回答的方式将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法律问题一一说明,也欢迎大家通过留言方式将您想知道的职工代表大会相关问题告知我们,我们会挑选部分热门问题列入本系列,让更多人了解职工代表大会。 一 什么企业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在法律层面上,仅有《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对职工代表大会有所涉及,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他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铁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水利系统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规定了学校、铁路、水利、金融等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诸多省份也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规定企业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具体到山东,《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在山东省行政区域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 二 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会或者有关当事人有权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拒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由上述规定可见,未按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依法处理,但受到何种处理尚未有明确具体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已有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在该问题层面,上海给我们作出了榜样。《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十六条作出明确规定“市和区总工会应当将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纳入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的内容。对企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要求企事业单位在九十日内予以改正。对企事业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市和区总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向同级国有资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引发群体性劳动纠纷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开具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的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事业单位在三十日内予以改正。对企事业单位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市总工会按照本市社会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该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笔者认为,这也应是山东省未来立法方向。 三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必须经过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法》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仅仅规定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听取职工意见。而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虽然《山东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的各项制度及方案,但根据上位法《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企业经过民主程序,而民主程序不仅仅只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这一种方式,也可以与全体职工讨论,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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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向雷锋同志学习”——2023年,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60周年。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深刻把握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 60年来,雷锋的名字家喻户晓,雷锋的事迹深入人心,雷锋精神滋养着一代代中华儿女的心灵。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众成清泰人持续学习雷锋精神,忠诚于党、奉献祖国、服务人民。今天,就让我们一同聆听“雷锋语录”。 雷锋语录 ❖ 1、我愿做高山岩石之松,不做湖岸河旁之柳。我愿在暴风雨中艰苦的斗争中锻炼自己,不愿在平平静静的日子里度过自己的一生。 2、谁要是游戏人生,他就一事无成;谁不能主宰自己,永远是一个奴隶。 3、我愿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 4、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 5、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事业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最有力量。 6、一朵鲜花打扮不出美丽的春天,一个人先进总是单枪匹马,众人先进才能移山填海。 7、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应该处处为国家着想。 8、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 9、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火热,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 10、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如果你是一颗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你是一颗最小的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守在你生活的岗位上?如果你要告诉我们什么思想,你是否在日夜宣扬那最美丽的理想?你既然活着,你又是否为了未来的人类生活付出你的劳动,使世界一天天变得更美丽?我想问你,为未来带来了什么?在生活的仓库里,我们不应该只是个无穷尽的支付者。 11、青春啊,永远是美好的,可是真正的青春,只属于这些永远力争上游的人,永远忘我劳动的人,永远谦虚的人。 12、凡是脑子里只有人民、没有自己的人,就一定能得到崇高的荣誉和威信。反之,如果脑子里只有个人、没有人民的人,他们迟早会被人民唾弃。 穿越历史,雷锋精神永不朽。面向未来,众成清泰在行动!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员工将积极践行人民律师的职责使命,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活动,利用专业优势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
2023-03-05
众成清泰济南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