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研究

Profession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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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动态|众成清泰赴新加坡律所及仲裁中心考察交流

11月22日,为持续推进众成清泰涉外业务发展,众成清泰总所主任韩洪钢、济南所主任耿国玉一行24人,赴新加坡考察交流。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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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特许经营|特许人备案义务的履行及法律风险分析

备案制度是商业特许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合同备案也是特许人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23修正)》对备案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实践中特许人往往忽略备案环节,从而产生法律风险。特许人应如何履行备案义务及未履行该义务的风险,本文进行详细阐述。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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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国际法律视野|中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解析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是指针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行为,由专门的机构和机制进行全面审查,以评估该投资行为对国家安全产生的风险和影响,从而作出决策并进行风险干预管控的专门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确保外商投资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本文将探讨中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构建、实施及其影响,以帮助外国投资者在对华投资过程中精准把握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标准,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并有效管理和应对潜在的不确定性因素。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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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视点|新矿产资源法的几个变革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作为矿产资源大国,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这一次对矿产资源法的修订,是保障国家资源安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和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一大重要举措。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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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动态|新西兰阿德摩尔飞行学院、愿景学院领导及嘉宾一行莅临众成清泰济南所座谈交流

11月19日,新西兰阿德摩尔飞行学院与愿景学院的领导及嘉宾一行五人,包括新西兰阿德摩尔飞行学院副校长Tom Parker先生、新西兰愿景学院中国区总裁Alex Cui先生、新西兰阿德摩尔飞行学院中国区副总裁吴艳萍女士、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客座教授苏玄真先生以及随行人员张名扬先生,莅临众成清泰济南所进行座谈交流。众成清泰济南所主任耿国玉、济南所高级合伙人于鹏、众成清泰麦家荣冯杜(济南)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于越、济南所合伙人孙光明等人热情接待。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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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动态|众成清泰济南所关昕律师参加第十九届华东律师论坛并作为获奖代表发言

11月16日至17日,第十九届华东律师论坛在安徽举办。本届论坛由华东六省一市律师协会主办、安徽省律师协会承办,来自华东地区六省一市的160余名律师代表齐聚合肥,共襄盛会。众成清泰济南所关昕律师作为获奖律师代表,受邀随山东律师代表团参加本次论坛。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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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公益的力量|发扬公益情怀——众成清泰济南所深入开展爱心法律义工团法治宣讲系列活动

今年6月份,省委政法委青工委、省法学会研究部党支部、省法学会企业商事法律研究会党支部、新市区社区党委联合开展“青春志愿行 政法勇担当”法律讲座主题党日活动。众成清泰济南所公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凯律师应邀参加本次活动,开展生活中的《民法典》法律讲座,发放普法宣传材料,为社区居民解答法律疑问。 本次讲座成功举办之后,众成清泰济南所“爱心法律义工团”法治宣讲的脚步并未停歇,而是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深入社区、普及法律知识的力度。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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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众成清泰威海所和青岛所同仁到济南所参访交流

11月14日,众成清泰副主任姜华丽、威海所高级合伙人孙晓鸣及青岛区域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中心主任张荔华等同仁一行到众成清泰济南所开展座谈交流。众成清泰济南所副主任杜文堂热情接待,济南所各业务部门主任及律师代表参加此次座谈会。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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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国际法律视野|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的方式

在当今全球互联的时代大背景下,国际间的经济协作、贸易往来以及文化交流正以前所未有的频率加深,跨国法律争议不断增加。在涉外法律事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274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本文将介绍涉外主体委托境内律师处理法律事务的多种方式,以期帮助涉外主体更好地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委托方式。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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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视点|浅析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的经济制裁

近年来,美国凭借着其对世界经济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巨大掌控力,频频实施对外制裁,以实现其经济和外交目标,对正常国际经贸往来造成重大风险和不可控性。虽然欧盟等也有对外制裁措施,但美国的制裁因其使用频繁、处罚力度大、规则复杂和美国“长臂管辖”的能力而最值得研究和关注。在当今世界,国际间经济往来很难完全与美国因素撇开关系,可以说即便一次交易不涉及美国,交易主体也必须考虑美国制裁合规。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实施了世界上三分之二的制裁。《华盛顿邮报》称,美国实施的制裁“是其他任何国家或国际机构的三倍”。被采取制裁措施的个人、组织或国家往往被阻断金融交易和资金流动,成为“金融孤岛”。制裁合规,已经越来越受到跨境交易主体关注。 美国经济制裁的形式多种多样,能够实施制裁措施的机构也很多。广义的经济制裁除了限制交易、冻结资产等手段外,还包括出口管制、移出SWIFT等全球金融结算体系等等。本文探讨的经济制裁主要指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OFAC)主导的经济制裁,旨在深入梳理并解析OFAC经济制裁的框架与模式,为广大读者揭开这一全球经济治理中重要而微妙的工具的神秘面纱。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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