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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律所深刻认识到海洋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律所在2023年5月成立了海洋业务中心,致力于成为海洋法律服务领域的领军者,为涉及海洋领域的政府机构、涉海企业、科研机构及个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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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党建|众成清泰济南所开展“弘扬红旗渠精神 勇担新时代使命”主题党日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进一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8月24日,众成清泰济南所党委开展了“弘扬红旗渠精神 勇担新时代使命”主题党日活动。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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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随着减肥之风的盛行,现在市面上的减肥药形形色色,能达到减肥效果的却寥寥无几。生产销售者为了迎合市场需求,使所售减肥药具有减肥效果,不惜通过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如西布曲明、酚酞甚至麻黄碱等违禁成分。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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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党建|众成清泰济南所与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活动
为促进国有企业与法律服务机构在党建工作方面的协同合作,8月21日,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成员莅临我所进行参观交流,并与众成清泰济南所共同开展党建共建活动。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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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今天,我们走近众成清泰劳动人事业务中心团队,详细了解团队的法律服务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众成清泰劳动人事业务中心由各分所从事相关业务的精英律师组建,专注于劳动人事法律服务,在劳动人事合规、员工优化、职工安置、工伤事务处理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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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反垄断法》通过打击垄断违法行为,维护着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但在实务案例中,垄断私人诉讼却很难通过一个确定的参照标准或量化模式来获得足够的补偿,我国仍然缺少一套相应的损害赔偿量化标准。欧盟委员会在2013年发布了关于垄断损害赔偿量化的实用指南,为国际上及各国处理反垄断案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借此探寻出垄断侵权行为对受害企业实际造成的全部影响并构建出司法机构在处理反垄断案件损害赔偿时的可行工具极为必要,欧盟委员会的文件在解决私力救济困难、扫除公共执法障碍、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等方面都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参考,据此提出的确立无过错损害归责原则、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和区分所失利益和所受损害等对我国的启示值得引起重视和进一步考虑。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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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视点|具有社会动员能力平台算法监管法律问题分析——从英国骚乱与社交平台算法影响力谈起
近日,英国多地发生了围绕政府移民政策展开的抗议活动。抗议活动已蔓延至伦敦、曼彻斯特、利物浦等多座主要城市,在部分地区更是演变成暴力骚乱事件,这也是13年来英国规模最大的暴力骚乱。而在此期间,社交媒体X平台的拥有者马斯克称:“英国内战不可避免”。英国政府指责社交媒体平台加剧了紧张局势,尤其是马斯克的X,且当局正在考虑提前实施《在线安全法案》。斯塔默表示,反对社交网络“采取不负责任的行为”,煽动暴力和传播虚假信息。英国政府将加强网上言论监管作为下一步抑制暴力骚乱源头的重点。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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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ODI)核准、备案是投资主体跨境投资的第一步。投资主体需经过发改委、商务部对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凭相关审批文件向外管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本文梳理了投资主体ODI核准、备案的相关流程,以供参考。 一、投资主体ODI核准、备案流程 图片 二、发改委核准、备案流程 1、发改委核准流程 图片 2、发改委备案流程 图片 3、商务部核准、备案流程 图片 4、外管局登记流程 图片 5、小结 投资主体历经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核准、审批后,便可在海外设立公司、合法汇出资金并开展投资项目,实现全球化战略。律师可协助企业准备合规材料,确保申报流程准确无误;解读复杂法规,规避潜在法律风险;提供策略建议,优化投资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企业与审批部门沟通,确保审批顺利进行,助力企业成功实现跨境投资目标。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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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矿权新立、延续及保留登记期限均为5年。探矿权人如5年内未完成勘探工作,仍需要继续进行勘探工作的话,应及时申请探矿权延续,防止丧失探矿权,造成前期投入的损失。为确保探矿权能够有效延续,探矿权人应注意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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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目前我国刑法四百余条罪名中,超过80%为故意犯罪的规定。因而,司法审判与刑事辩护,对犯罪故意的审查判断均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对犯罪故意做了明确界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传统刑法实践常将本条一分为二,解读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的认识因素与“对该危害后果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因素;早期刑法理论又将目的纳入故意的考量范围,旨在全面规制“与法秩序敌对的意思”;晚近刑法理论取得长足发展,犯罪故意是否应包含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又在行政犯的研究中付诸讨论;甚至更激进者,又进一步将直接决定着意志自由与否的期待可能性置于主观方面一并探讨。 本文囿于篇幅,专注研讨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与目的因素的构成,对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及期待可能性,在此不复磋议。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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