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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视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司法适用与案例评析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全面推行,在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创业门槛的同时,亦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股东享有的出资期限利益,在特定情形下是否应让位于公司外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正式确立了非破产、非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文旨在通过剖析典型司法案例,深入阐释该制度的适用条件、裁判逻辑及其在规范公司治理、平衡各方利益方面的实践价值。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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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视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新规:最高可赔5倍 维权更有保障

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刚过,最高人民法院便发布了一项直接影响维权力度的新规——《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下文简称“新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1年的旧解释。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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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党建|众成清泰济南所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专题辅导讲座

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律所党建工作与法律服务业务深度融合,5月18日,众成清泰济南所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专题辅导讲座。本次活动特邀山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朱晓峰授课,律所全体党员律师参加学习。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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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视点|“不明”就不需要证明了吗——办理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实录

在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不明”二字常常成为案件办理中的棘手节点——死因不明、伤情不明、作案动机不明等情形,往往被部分法律从业者简单理解为“无需证明”,甚至以“事实无法查清”为由,通过推定得出结论、了结案件。但刑事诉讼的灵魂在于证据裁判,核心在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法定原则,即便案件存在“不明”的状态,这种“不明”本身也绝非免除证明责任的理由,反而需要以扎实的刑事证据予以佐证和界定,绝对不能以推定代替证据,更不能因“不明”而模糊案件事实、背离司法公正。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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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民商视角|彩礼纠纷问题研究与梳理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给付数额的不断增大,当结婚不能或短婚欲离,双方结婚后欲从女方父母处要回彩礼时,如何诉讼?笔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彩礼的法律性质与权属判定规则,结合给付对象、给付目的、实际用途与当地习俗综合认定,整理本文。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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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视点|“一房二卖”情形下买受人的权利救济

“一房二卖”即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其他人的情况。实践中,受经济形势的影响,卖房人因利益驱动铤而走险,买房人深受其害。故本文结合立法规定及相关司法实务经验,对“一房二卖”情形下买受人的权利救济进行分析。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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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视点|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指引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打击知识产权恶意侵权、强化保护力度的关键法律武器。其适用并非简单的“加倍赔偿”,而是围绕“主观故意”与“情节严重”两大核心要件展开的精密法律评价。本文将重点解析这两大要件的具体认定标准、赔偿基数的精细化计算方法,以及司法实践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现状与难点,旨在为权利人与经营者提供可行的行动指引。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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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地产视角|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路径与要点梳理(上)

实际施工人的制度设计并非赋予违法承揽主体以独立于合同体系之外的无限追偿权,而是在建设工程领域长期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违法发承包形态的背景下,为避免工程价款与农民工工资链条断裂,在严格条件下对合同相对性作有限突破。司法实践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抽象地确认某一主体是否“实际干活”,而在于先识别其与名义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发包人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再据此选择合同相对方诉讼、第四十三条诉讼、代位权诉讼、债权转让受让诉讼、挂靠内部清算诉讼或执行程序救济等路径。近年裁判规则呈现出三项趋势:第一,对“实际施工人”概念从宽泛政策保护转向类型化、限缩化;第二,对发包人责任从“连带责任”表述回归“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的付款责任”;第三,对多层转包、挂靠不知情、仲裁条款以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强调合同相对性与民法典债权规则的体系协调。实务中,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成败通常取决于三个问题:其是否属于可受保护的实际施工主体;其选择的被告、诉请和请求权基础是否匹配;其能否证明工程质量合格、价款数额以及发包人欠付范围。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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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地产视角|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路径与要点梳理(下)

实际施工人的制度设计并非赋予违法承揽主体以独立于合同体系之外的无限追偿权,而是在建设工程领域长期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违法发承包形态的背景下,为避免工程价款与农民工工资链条断裂,在严格条件下对合同相对性作有限突破。司法实践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抽象地确认某一主体是否“实际干活”,而在于先识别其与名义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发包人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再据此选择合同相对方诉讼、第四十三条诉讼、代位权诉讼、债权转让受让诉讼、挂靠内部清算诉讼或执行程序救济等路径。近年裁判规则呈现出三项趋势:第一,对“实际施工人”概念从宽泛政策保护转向类型化、限缩化;第二,对发包人责任从“连带责任”表述回归“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的付款责任”;第三,对多层转包、挂靠不知情、仲裁条款以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强调合同相对性与民法典债权规则的体系协调。实务中,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成败通常取决于三个问题:其是否属于可受保护的实际施工主体;其选择的被告、诉请和请求权基础是否匹配;其能否证明工程质量合格、价款数额以及发包人欠付范围。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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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民商视角|夫妻一方能否撤销另一方对前婚子女的财产赠与行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共有,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不得擅自处分。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前婚子女的纠纷频发,赠与行为的效力认定及配偶一方的撤销权行使,成了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焦点问题。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原则、赠与行为的效力定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与行使路径等方面展开剖析,明确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前婚子女的行为因侵害配偶财产共有权而无效,区分抚养费后配偶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并主张返还全部财产。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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