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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避免一人设立的公司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二人作为股东持股100%设立公司的情形逐渐增多,该类公司因股东存在夫妻关系,能否将其视为一人有限公司?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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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由于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多发,从行政审判角度总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的特点及其法律风险防范的路径,仍然是当前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因此,有必要有针对性地从行政审判角度,为行政机关的风险防范建言献策,以更好地推动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本文于裁判文书网以“土地征收补偿”为关键词,检索到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23起行政诉讼案件,从中筛选出13起具有研究价值的裁判文书,同时又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布的征地拆迁十大案例中筛选8个案例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归纳总结。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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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喜讯|众成清泰律师在山东省律师协会直属律师辩论赛中荣获团体二等奖 黄冬青荣获“最佳辩手”称号
为加强律师行业专业交流,提升律师思辨能力与业务水平,11月7日,山东省律师协会直属律师辩论赛在济南成功举办。众成清泰律师黄冬青、韩晔,实习律师王欣参加本次活动,赢得团体二等奖,黄冬青律师荣获“最佳辩手”称号。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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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荣誉|众成清泰济南所张凯律师荣膺2025年度LegalOne杰出青年律师(Stellar Novo)30强
11月6日,LegalOne正式发布“2025年度中国区LegalOne杰出青年律师(Stellar Novo)30强”榜单,众成清泰济南所合伙人张凯律师凭借卓越的实务能力与专业影响力荣登榜单。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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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典型,其犯罪数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量刑轻重,甚至决定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直是刑事辩护的“必争之地”。然而,司法实践中对于非吸犯罪数额的认定,尤其是认定标准、数额累计及扣除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与分歧。 鉴于公安机关一般是在调取后台数据、涉案资金流水、集资参与人的笔录、投资合同及转账凭证等报案材料后委托审计机构对涉案的非吸金额、损失金额及佣金等进行审计,但审计机构进行的往往仅是数据的提取、罗列、梳理及简单的计算工作。为厘清非吸犯罪数额的计算争议,客观、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笔者根据所承办非吸案件的辩护经验,将其计算规则总结归纳如下。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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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动态|2025全球工商法治大会隆重举行 耿国玉律师在主论坛发言
11月5日,全球工商法治大会在青岛成功举办,吸引了来自47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名代表线下参会,其中外方代表超过三分之一。中国贸促会会长任鸿斌,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山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立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振江,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奚国华,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展中国家委员会主席哈吉,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亚洲多元争议解决研究院主席桑德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世界法学家协会会长贾维尔发表视频致辞。众成清泰济南所党委书记、主任耿国玉受邀出席大会,并在主论坛发言。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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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无论是政府方原因还是社会资本方原因,抑或二者共同原因造成项目难以为继,提前终止的路径成为双方所面临的共同课题。从实践来看,多数PPP项目合同中会约定提前终止的退出路径,其中不乏股权转让、项目公司减资、项目公司解散清算等常见模式,也有一些资产证券化、公开上市、售后回租等非常规路径。现就较为常见的股权转让路径及合规性展开论述。股权转让是社会资本方退出较为便捷和高效的方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退出路径具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股权转让根据受让方的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向第三方股权转让、向政府出资代表股权转让两种方式。每种方式在当前政策规范不明晰的情况下,实践操作中存在一定的政策性风险。本文试图通过对两种转让方式的合规性分析,为PPP项目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路径扫清障碍。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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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道路交通事故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况,因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都需要侵权人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损害赔偿解释》)等法律法规及各省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规定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一个详细的解读。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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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破产程序是市场经济退出机制的核心环节,而管理人作为连接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关键纽带,其履职效果直接决定了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债权清偿的公平有序以及破产程序的效率。在破产实务中,管理人既要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财产状况、主导资产处置与债务清偿,又要接受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同时还要应对与税务机关、工商部门、职工等多方主体的协调沟通。然而,由于立法对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界定模糊,实务中常出现“管理人究竟代表谁的利益”“责任承担主体如何确定”等争议,不仅影响管理人的履职积极性,也关系到其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甚至阻碍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因此,从破产实务视角厘清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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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原则上不能直接排除人民法院的执行,但存在例外情形,是否能够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需综合考虑财产约定的时间是在债务发生前或后、约定的财产是否及时进行了物权变更登记及债权人是否知情等因素,且司法实践中常以“时间优先性”和“物权及时的变动公示”为关键裁判标准。
2025-11-06
众成清泰济南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