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2026-03
视点|7条人命与48小时的“沉默”——矿山坠罐瞒报事故的法律问责
2月9日,山东招远市应急局发布《情况通报》:2月7日8时50分许,招远市蚕庄金矿上庄矿段一盲竖井发生坠罐事故,造成7人死亡。事发后,企业并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直到2月9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应急管理部门才核实并通报情况——这48小时的“沉默”,涉嫌瞒报。目前善后处置正在进行中,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已对事故原因及企业涉嫌瞒报等问题同步展开调查,包括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在内的11名责任人已被控制。
2026-03-05
04
2026-03
动态|众成清泰济南所林静、林爱梨律师应邀参与春江郦城东社区“喜乐闹元宵·邻里共团圆”公益普法活动
3月2日,春江郦城东社区携手龙湖物业、泉季乒乓、米多多儿童美育等单位在春江郦城一区举办“喜乐闹元宵·邻里共团圆”活动。众成清泰济南所合伙人林静、林爱梨两位律师应邀参加活动,进行公益普法宣传。
2026-03-04
04
2026-03
视点|殊途不同归:实际施工人与农民工的法律身份辨析与权利分殊——基于《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及实务案例的分析
实际施工人与农民工是建设工程领域两个紧密相关但法律属性截然不同的主体。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情形下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而农民工则是提供劳务获取工资的劳动者。两者在内涵界定、权利基础、救济路径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四十三条和《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为基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及地方法院典型案例,系统辨析实际施工人与农民工的法律区别。研究发现:实际施工人制度旨在通过突破合同相对性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其权利指向工程价款;农民工工资保障则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特别规范,构建了独立的支付保障体系。两者在诉讼地位、责任主体、行权方式上呈现清晰的“殊途不同归”格局。厘清这一区别,对于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
2026-03-04
02
2026-03
实践中,如何判断未经特别程序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存在较大争议,因此对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程序亦显得格外重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程序兼具实体审查与程序保障,其核心逻辑在于“以程序刚性弥补实体能力的缺失”,本文从实体要件、程序流程、制度困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2026-03-02
02
2026-03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愈发突出,不仅制约行业良性发展,更直接影响建筑工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为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利益,保障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我国于1999年《合同法》第286条首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后通过系列司法解释逐步细化完善。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807条承继并发展了原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进一步明确了该权利行使的具体规则。
2026-03-02
02
2026-03
国际法律视野|新加坡法律制度介绍(五)——新加坡基础设施法律制度:SIDP协议与工程纠纷的预防及解决
作为东南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核心枢纽,新加坡凭借完善的法律体系与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成为区域内大型基建项目的优选落地地与争议解决中心。《新加坡基础设施纠纷管理协定》(Singapore Infrastructure Dispute Protocol,简称SIDP)作为规制基建领域纠纷的核心文件,以“预防为先、高效化解、成本可控”为核心导向,构建了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纠纷治理体系。该协定整合专家顾问团制度、阶梯式纠纷解决流程等特色机制,同步衔接《建设工程付款保障法》(SOP Act)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规则,形成“预防-调解-裁决-执行”的闭环治理框架。本文将深度解析SIDP协议的核心制度设计,结合东南亚基建项目典型案例,拆解工程纠纷预防要点、成本效益型解决路径,以及工程承包中的风险分配逻辑与法律救济方案,为参与东南亚基建项目的企业提供合规指引。
2026-03-02
28
2026-02
动态|山东交通学院法学院院长范冠峰一行到访众成清泰济南所座谈交流
2月27日,山东交通学院法学院院长范冠峰、党委副书记崔晓、副院长张志文、党政办主任孙浩到访众成清泰济南所开展座谈交流,众成清泰济南所党委书记、主任耿国玉,高级合伙人许辉、胡友斌、王琰、李坤,合伙人赵国飞、律师李爽热情接待。
2026-02-28
28
2026-02
近年来,银行业不良资产规模上升,传统现金清收压力增大,不得已以物抵债处置不良贷款的情况增多。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无法用现金偿还债务时,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债权“物化”、过程冗长、清收结果不确定等特性,往往只是债务清偿链条中的过渡环节,银行最终仍需变现抵债资产才能回收资金。由于抵债资产处置存在成本高、变现能力差、定价难度大等问题,且以物抵债业务操作相对复杂、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因此,在不良贷款清收中,以物抵债通常作为最后手段,当其他清收方式无果时方予以考虑。另,近年来以物抵债业务增多,更需要银行工作人员明确规范操作流程和风险防控要点,以提高不良资产清收质效。
2026-02-28
27
2026-02
视点|破产债权审查中的特殊债权——浅谈典当债权的“处置优先”原则
近期,笔者在处理一起破产清算案件时,管理人内部针对一笔典当债权的生效判决产生了争议,在该案中,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当金800万元及综合费用、利息,且原告针对被告所当的土地使用权变现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这起案例戳中了典当行业最核心的争议点:绝当后,典当行到底能不能直接向当户要求偿还债权?是必须先处置当物,还是可以跳过拍卖直接追偿?
2026-02-27
26
2026-02
荣誉|众成清泰入围2026年度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大奖 获争议解决领域年度最佳区域律师事务所
近日,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公布了2026年度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大奖(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 (PRC Firms) Awards 2026)的入围名单。众成清泰凭借在争议解决领域的卓越表现,荣获“年度最佳区域律师事务所-华北地区-争议解决”提名。
2026-02-26
众成清泰济南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