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研究

Profession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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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动态|众成清泰济南所张立洁律师受邀参加省司法厅“法治护航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

9月17日,山东省司法厅“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律师行(滨州站)”活动在滨州市大高航空高新产业园举办。本次活动主题为“法治护航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众成清泰济南所合伙人张立洁受邀出席活动。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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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众成清泰耿国玉律师荣登2025年度IFLR1000中国律师排名

近日,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发布了其2025年度中国指南。众成清泰高级合伙人耿国玉在房地产收购领域荣获指南高度推荐。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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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的力量|众成清泰在济南所举办“公益在路上”交流座谈会 热烈迎接张为律师法援喀什凯旋

9月16日下午,众成清泰在济南所隆重举办“公益在路上”交流座谈会暨欢迎会议,热烈迎接张为律师圆满完成“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任务,从新疆喀什载誉凯旋。众成清泰高级合伙人杜文堂、师广波、李震仲、胡友斌、周家魁,办公室主任田文华及律所数十名律师、工作人员参会,现场氛围庄重且温馨,既饱含对援疆律师的敬意,也传递着律所深耕公益的初心。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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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民商视角|“假离婚”的法律效力分析

我们常常听到“假离婚”这个词,所谓的“假离婚”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老百姓对离婚理解的描述,他们认为只是为了达到其他目而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往往继续一起生活,不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特为此离婚,俗称“假离婚”。从法律上来讲离婚自登记时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原则上有效,不管离婚登记目的如何,办理了离婚登记即婚姻关系解除。民政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都会询问是否同意离婚,签署离婚协议,并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予以明确,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也明确载明同意离婚,因此,民政机关在考量时通常认为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是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假离婚”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有效离婚。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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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视点|浅析产品“背景图片”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在商业实践中经营者为了推广产品,常常在包装设计上煞费苦心。然而,当这些设计元素触碰到他人知识产权的边界时,便会引发复杂的法律争议。本文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围绕一个典型案例展开分析,深入剖析在产品“背景图片”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商标性使用”的界定、“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并分享在代理该案件过程中的办案心得,旨在为企业在产品包装中的商标使用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和合规建议。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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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既判力”的破产债权确认裁定可以推翻吗

问题提出:笔者在处理一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时,该笔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并向法院提交无争议债权表,法院作出无争议债权的民事裁定。由此,笔者思考是否可以对该笔债权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破产受理法院已作出的无争议债权裁定是否具有既判力?法院对于该债权确认之诉是予以驳回还是会进行审查呢?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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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的力量|众成清泰济南所走进芦南村 开展“助力乡村振兴 众成清泰公益在行动”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村民法治意识,助力乡村振兴,营造尊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近日,众成清泰济南所开展“助力乡村振兴 众成清泰公益在行动”主题活动。济南所公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凯、委员孙懿芳,律师林锦泽、马甜甜走进历城区港沟街道芦南村,开展法律咨询公益活动。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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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视点|浅析深石原则在破产程序关联债权审查过程中的适用

深石原则,又称衡平居次原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正当利益免受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公司的便利进行侵害,当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滥用股东权利致使公司人格混同、从事不公平关联交易、与破产企业恶意串通等损害外部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形时,其债权需劣后于其他债权人受偿以维护破产法实质公平的原则。该项原则在美国判例法上被认为是处理破产企业关联债权问题的利器。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最高法民申2707号民事裁定书的本院认为部分对深石原则进行了解释说明,即破产程序中的衡平居次原则,又称为“深石原则”,是指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权,在从属公司支付不能或者破产受理时不能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参加分配,或者分配的顺序应次于其他债权人。我国虽未在立法层面明确规定深石原则,但通过司法解释、会议纪要及司法实践接受了类似规则的做法。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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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公司债务纠纷中 未出资股东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虽然此原则保障了股东的有限责任,但也可能被部分股东滥用以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实践中,公司债务纠纷如果涉及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出资、仅部分出资或抽逃出资,往往引发债权人能否要求该等股东与公司一同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债权人起诉公司偿债时,能否将这些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又会在何种情形下支持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的主张?本文将基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未出资股东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责任类型、裁判标准,以及实务中的风险点。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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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动态|众成清泰受邀参加2025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护航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9月10日至14日,2025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在北京首钢园盛大举行。作为中国服务贸易领域规模最大的综合型展会,服贸会已成为服务业、服务贸易的展示窗口、交流平台与合作桥梁。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作为山东省头部律所和规模大所,连续两年受邀参展,也是本届服贸会仅有的三家山东律师事务所之一。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邱学达律师、泰华商恒(青岛)联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庆律师参加此次展会。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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