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研究

Profession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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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动态|济南都市圈产业金融发展研讨会顺利召开 众成清泰济南所当选济南都市圈产业金融联盟理事单位

5月29日,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委金融办主办,济南基金业协会、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济南都市圈产业金融发展研讨会”顺利召开。众成清泰济南所合伙人、基金法律中心主任张建律师代表律所参加研讨会。会上,众成清泰济南所当选济南都市圈产业金融联盟首批理事单位。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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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视点|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中配偶告知程序的法律分析

在小额消费贷款合同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借款人以家庭共同事务相关事项作为借款用途的情况屡见不鲜,借款人主张借款用途涉及家庭共同事务的情形占比高达63%(据2022年金融纠纷白皮书数据)。实践中,商业银行在信贷审核阶段所适用的配偶告知程序,实质上构成了对《民法典》第1064条“共同意思表示”要件的变相满足,从而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成立。因此,名为“个人消费贷款”的消费贷款合同,在仅有借款人签字的情况下,能否基于“合理信赖”原则突破合同相对性从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认定后的处理办法,将极大影响该笔贷款在转入不良贷款时的清收效率。笔者拟从实践出发,根据在实践中遇到的此类情形,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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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公益|众成清泰公益行走进新疆喀什 慰问济南所 “1+1” 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张为 并开展公益活动

近日,在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刘玉国,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耿国玉的带领下,众成清泰济南所高级合伙人李震仲、杜文堂、何泽锋,管委会委员田文华组成慰问组共同前往新疆喀什,看望慰问我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张为并开展公益活动。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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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浅析《<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高院、省检察院最新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下文简称实施细则),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修订不但整合了省高院2017年陆续颁行的两份实施细则《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下文简称17年细则一、17年细则二),还在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把握犯罪演变趋势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地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各种犯罪在网络时代展现的新形态,进一步细化、调整了具体犯罪的量刑基准和量刑情节。本次修订,是山东省范围内规范刑罚裁量权、实现精准量刑、促进同案同判的一次重要探索,对推进省内刑事司法实践司法信息公开、促进司法审判实质性公正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拟结合本次修订中相较于17年细则而言比较重要的改动,对本次修订的亮点和导向作简要分析。 一、与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相适应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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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民商视角|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途径

婚前个人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原则上不能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形可以转化:一是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实现转化;二是通过婚后主动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的法定转化规则,可以将婚前财产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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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践行“枫桥经验” 众成清泰济南所助力搭建“银行-调解中心”合作机制

为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满足金融机构客户的多元化解需求,5月29日,在众成清泰济南所的推动下,济南市历下区泉商商会商事调解中心日照银行济南分行调解工作站顺利成立,并在日照银行济南分行举行揭牌仪式。泉商商会商事调解中心负责人刘建波、调解员曹凤玲、路攀攀,众成清泰高级合伙人于翠澜律师、合伙人张立洁律师、崔润声律师到场参会。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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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带路”行|众成清泰济南所于翠澜律师获聘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东盟国际业务高级顾问

近日,众成清泰济南所高级合伙人、东盟业务中心执行主任于翠澜律师获聘担任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东盟国际业务高级顾问。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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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动态|众成清泰济南所开展系列“民法典宣传月”公益普法活动

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主题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民法典》宣传,全面提升法治宣教质效,众成清泰济南所开展系列“民法典宣传月”公益普法活动,多名律师送法进企业。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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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地产视角|承包方突破建工合同固定总价条款的情形与法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的初衷是控制造价、规避超支风险,发包人通过固定总价将施工期间正常范围内的风险转移给承包人,获得预算确定性;承包人则通过自主报价综合考虑施工成本、预期利润和风险溢价,一旦签约即承受合同期内材料、人工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市场价格的涨跌属于商业风险范畴:价格上涨可能导致承包人利润降低甚至亏损,但价格下跌同样可能使承包人收益增加。因此,在施工内容和合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因一般的价格浮动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然而,这种“绝对包干”并非没有例外,本文将结合典型情形分析固定总价可突破的情形及其法律依据。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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