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2025-02
被诉侵权产品系通过网络销售,网络销售者待购买者提交订单后才从第三方购买相应货物,并指示该第三方直接将货物寄送给购买者,第三方发货地是否可以侵权行为地? 关于网络销售行为,收货地不宜作为以网络销售的销售者为被告的侵权案件管辖的连结点已被广泛接受,而发货地是否可以作为该销售者为被告的侵权案件管辖的连结点还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周度案例,案号为(2023)最高法知民辖终170号,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支持第三方发货地可作为管辖连结点,关键点之一是发货地是否以网络购买者的意志为转移。
2025-02-18
14
2025-02
动态|沂水县司法局党组书记辛惠一行莅临众成清泰济南所交流并签署友好合作协议
2月13日,沂水县司法局党组书记辛惠,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瑞杰,政治处主任刘萍等领导及沂水县多家律所同仁一行,莅临众成清泰济南所进行学习交流,并签署友好合作协议。众成清泰济南所党委书记、主任耿国玉,党委委员、管委会主任杜文堂,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师广波等热情接待。
2025-02-14
14
2025-02
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市场环境的不透明让消费者常处于弱势地位。而买到调表车,无疑是不少消费者的噩梦。本以为购入的是里程正常、车况良好的二手车,却在后续发现里程表被动手脚,车辆实际情况与预期大相径庭。在发现买到调表车时,消费者往往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器,此种情形下,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的规定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本文将以买卖主体、欺诈行为认定、举证责任等多方面为切入点,结合实践中的典型司法案例,对调表车买卖中主张“退一赔三”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进行总结与归纳。
2025-02-14
13
2025-02
《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的新规定,是对我国民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本文旨在对比新旧法律差异,解析“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以及适用情形,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参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25-02-13
12
2025-02
动态|创新驱动 协同发展 众成清泰济南区域召开协同创新发展大会
2月8日至9日,众成清泰济南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大会在泰安召开。济南区域高级合伙人、部分分所主任、济南所部门主任、特邀嘉宾新则创始人余朋铭等80余人齐聚一堂,共商律所发展战略和规划。
2025-02-12
12
2025-02
矿权压覆的法律定义源于《矿产资源法》第33条,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导致已探明矿产资源无法开采的情形。构成合法压覆需同时满足双重法定要件:第一,建设项目必须属于“国家重大基础设施或公益性项目”;第二,压覆范围具有“不可避让性”。然而,2022年全国建设项目压覆矿权纠纷案件量达1437件,较2018年增长近三倍(中国矿业联合会《2022年度矿业权纠纷白皮书》),暴露出制度执行中的系统性缺陷。这种冲突的本质,是土地开发权与矿产资源开发权的时空错配。自然资源部2023年发布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报告》显示,我国每平方公里国土的矿业权重叠指数已从2000年的0.37飙升至2022年的1.24,意味着多数矿区面临被建设项目覆盖的风险。如何在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的同时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命题。
2025-02-12
10
2025-02
视点|关于已达到法定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相关用工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数量逐渐增多,这部分人群的用工问题成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的重要议题,本文将围绕该部分人群在实际用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2025-02-10
10
2025-02
低空经济|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畅想——呼之欲出的“三维”产业革命
低空经济一词早已提出,但产业的集聚和发展均需要时间和空间酝酿,公认的低空经济元年是刚刚过去的2024年,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和各省市密集出台了有关低空经济的政策和法律文件,还有很多待颁布实施的意见稿已在路上。2024年全国两会首次将“低空经济”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低空经济发展司正式亮相;就山东而言,2024年11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将低空经济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的代表,制定行动方案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广州市直接发布地方性法规《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将于2025年2月28日实施。这是一场呼之欲出的“三维空间”产业革命,将跨越公共航空运输阶段,而进入日常生存空间的低空经济时代。
2025-02-10
10
2025-02
视点|“以租抵债”是否适用“抵押不破租赁”规则的实务问题研究
在经济生活中,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可能会与债权人协商,采取“以租抵债”的方式清偿债务。例如债务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租给债权人使用,通过免收或者冲抵租金的方式来偿还债务,或者以收取租金来抵顶此前欠下的债务。这种情况常见于在房地产融资、企业融资、个人借贷及其他交易活动中,可以达到债务人快速化解债务纠纷、延缓清偿等目的。
2025-02-10
07
2025-02
再审实例|公司注销时未清算,股东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林爱梨 林静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 2025年02月06日 18:35 山东
原告A向法院起诉,称原告A系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现已注销。2014年11月14日,某公司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某小区室外采暖管网安装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每户按照建筑面积35元/㎡收取,总户数336户,总面积3万㎡,总工程造价为100万余元。工程完工后交付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后,拒绝结算,拒不向原告A支付工程款。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注销登记,被告B系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唯一股东,持股比例为100%、被告C作为公司原始股东、发起人,应依法承担责任。请求:1.判令被告B、C支付原告工程款100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B、C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3.被告B、C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2025-02-07
众成清泰济南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