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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
动态|山东交通学院法学院院长范冠峰一行到访众成清泰济南所座谈交流
2月27日,山东交通学院法学院院长范冠峰、党委副书记崔晓、副院长张志文、党政办主任孙浩到访众成清泰济南所开展座谈交流,众成清泰济南所党委书记、主任耿国玉,高级合伙人许辉、胡友斌、王琰、李坤,合伙人赵国飞、律师李爽热情接待。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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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
近年来,银行业不良资产规模上升,传统现金清收压力增大,不得已以物抵债处置不良贷款的情况增多。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无法用现金偿还债务时,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债权“物化”、过程冗长、清收结果不确定等特性,往往只是债务清偿链条中的过渡环节,银行最终仍需变现抵债资产才能回收资金。由于抵债资产处置存在成本高、变现能力差、定价难度大等问题,且以物抵债业务操作相对复杂、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因此,在不良贷款清收中,以物抵债通常作为最后手段,当其他清收方式无果时方予以考虑。另,近年来以物抵债业务增多,更需要银行工作人员明确规范操作流程和风险防控要点,以提高不良资产清收质效。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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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
视点|破产债权审查中的特殊债权——浅谈典当债权的“处置优先”原则
近期,笔者在处理一起破产清算案件时,管理人内部针对一笔典当债权的生效判决产生了争议,在该案中,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当金800万元及综合费用、利息,且原告针对被告所当的土地使用权变现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这起案例戳中了典当行业最核心的争议点:绝当后,典当行到底能不能直接向当户要求偿还债权?是必须先处置当物,还是可以跳过拍卖直接追偿?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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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
资本充实是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基石。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虽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前提,在于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与到位。这一法定义务不仅关乎公司自身的经营根基,更是交易相对人信赖公司资信能力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持续强化,特别是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形日益增多。但,由于公司法早已取消了验资报告的强制要求,实缴出资的证明已从单一的形式审查转变为诉讼中的事实认定问题。股东是否已实际出资、如何有效举证,成为争议焦点。本文通过系统梳理股东实缴出资的法律依据、司法认定标准及各类证据的证明效力,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以期为公司股东实缴出资的认定标准与举证问题提供实务参考。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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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
国际法律视野|重磅!欧盟乳制品反补贴终裁解读:中国贸易救济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2026年2月12日,中国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裁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7.4%-11.7%的反补贴税,自2月13日起实施,期限5年。本文将从法律合规、事实依据、产业保护、国际公平四大维度,解读本次终裁的正确性,彰显中国维护贸易公平、践行国际规则的立场,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指引。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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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
低空经济|无人机“黑飞”治理的新篇章——《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新规解读
随着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被写入国家“十五五”规划建议,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为核心载体的产业形态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区域经济格局。据预测,2035年中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将有望增至3.5万亿元。山东省作为我国北方地区发展低空经济的重要省份,在空域资源、生产制造、应用场景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明确提出打造以济南、青岛为核心的优先发展区。然而,产业蓬勃发展的背后,“黑飞”“扰航”等违法违规飞行事件频发,对公共安全、空中秩序、重要设施保护乃至国家安全构成严峻挑战,成为制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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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
二审发回重审裁定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非终局性裁定,目前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其不可以申请再审。本文将从法律及司法解释、法理等,分析二审发回重审裁定能否申请再审。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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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
2025年,众成清泰济南所刑事部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以专业的法律素养、精准的案件研判、扎实的辩护功底,办理了一系列兼具典型性与代表性的刑事案件,取得了丰硕的辩护成果。从证据的精准突破,到量刑的有效争取,再到辩护效果的显著彰显,刑事部律师团队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阶段、全流程、全力以赴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每一起案件中践行“以工匠心、铸精品案”的初心与使命。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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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
张三与案外人李四订立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后李四与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因李四不能向张三支付货款及租赁费,张三遂起诉某公司及李四要求付款。一审法院判决李四付款,驳回了张三对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在二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后,张三认为“有新的证据,且新证据足以推翻一、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申请再审。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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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确立了债务加入制度,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通过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方式,提高债权受偿的可能性。但,债务加入在形式上与传统的保证担保,特别是连带责任保证,有着诸多相似之处,实践中常因合同表述不清或当事人理解偏差而被混淆。一旦对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法律性质认定错误,将导致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保证责任具有从属性和期限限制,而债务加入则使第三人成为与原债务人并列的主债务人,不受保证期间限制。因此,准确区分债务加入与保证,对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本文将围绕两者的法律定义及适用情形展开,比较二者在法律性质、成立条件、法律后果、当事人地位、诉讼抗辩等方面的异同。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法院如何区分债务加入与保证,并提出风险防控建议以供参考。
2026-02-10
众成清泰济南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