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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民商视角|离婚案件中域外银行存款查询的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探析
跨境资产配置常态化,域外银行存款兼具动产属性与跨境隐私特性,受制于国家司法主权、银行保密制度与国际司法协作规则,因此离婚案件中域外银行存款的查明与分割成为司法难点。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系统梳理域外银行存款查询的法律适用规则。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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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近年来,抑郁症的患病率持续攀升,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健康问题。同时,抑郁症也给不少婚姻家庭关系带来了冲击与考验,本文结合几个典型案例,对其中两个常见的与抑郁症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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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香港作为连接中国内地与全球资本市场的桥梁,其上市规则体系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旨在为有意赴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提供一份体系化的规则解析。本文不以单一制度为视角,而是系统梳理了主板市场的常规标准、18C章特专科技、18A章生物科技、8A章同股不同权、19C章第二上市等上市路径,深度剖析了VIE架构、审批要点、备案新规等核心实务问题,并结合最新的监管优化动态,为企业勾勒出一幅清晰的决策图景。本文认为,面对复杂规则的“丛林”,企业的成功上市的关键,不仅在于满足硬性要求,更在于通过精密的顶层设计,将规则挑战转化为战略优势。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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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动态|聚焦建工疑难案件突破思路 云象法商菁英沙龙第四期在众成清泰济南所成功举办
7月24日,由云象法学院、李建伟商法工作室主办,众成清泰济南所承办的“云象法商菁英沙龙第四期”成功举办。本期沙龙以“建工疑难案件的突破思路”为主题,邀请多位建工领域实务专家与资深律师,聚焦相关疑难问题展开深度研讨。活动由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经纬主持,众成清泰济南所高级合伙人王业华受邀分享经验。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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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动态|众成清泰所晓雁、张浩律师受邀参加“约法三江 聚智护航——企业出海东南亚法治沙龙”活动
7月24日,受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邀请,众成清泰上海所主任所晓雁、济南所合伙人张浩参加“约法三江 聚智护航——企业出海东南亚法治沙龙”活动。本次活动由宝山区司法局、宝山区商务委、宝山区工商联共同组织,区有关部门领导、出海企业代表及法律服务机构代表参加活动。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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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获奖产品展陈|穿越印尼工程投资的合规暗礁——印度尼西亚建筑工程合规尽职调查法律服务
律筑产业,法护新篇。众成清泰2025年第一届法律产品比赛中,一批立足实务、聚焦前沿、贴合产业需求的优质法律产品脱颖而出,为法律服务创新注入新动能。众成清泰将逐期展陈赛事获奖佳作,解锁法律服务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的创新密码。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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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视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形塑与演进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极富本土色彩与实践价值的法定优先权制度,其设立旨在保护建工交易中常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工人及其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其付出的劳动时间和建设材料通过建造行为物化于建筑工程之内后,能以其保持或提升标的工程价值的行为而优先取得标的工程的经济对价,从而维护建工市场的稳定秩序与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然而,随着现代建筑市场的深度演进与供应链金融的蓬勃发展,工程价款债权的流转与资产化已成为常态。承包人为了缓解垫资施工带来的巨大资金压力,往往需要将工程价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链金融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在此背景下,一个核心且极具争议的法律问题浮出水面: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权能否随主债权一并转让
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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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视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视域内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务瞻望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极富本土色彩与实践价值的法定优先权制度,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予以统一规范,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随债权转让存在严重分歧,甚至最高院的判例之间也存在自相龃龉。 为回应实践需求,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6)》(以下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二)”)。
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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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视点|发包人欠付工程款 法院对EPC工程总承包人解除权的裁判尺度?
EPC总承包项目兼具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特征,项目周期长,资金占用规模大,垫资模式下承包人的经营收益往往依赖发包人按期付款。一旦发包人长期拖欠工程款,承包人便极易陷入劳务、材料债务连锁风险,此时行使解除权成为核心止损手段。实践中发包人的逾期付款行为主要分为两类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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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视点|26版新商标法研究系列文章之二——2026版商标法中新增的“动态标志”解析及可注册性分析
2026版《商标法》第14条在2019版第8条基础上,把“动态标志”与文字、图形、三维、颜色组合、声音并列增列为法定可注册要素;第18条同步把“功能性排除”从原来的三维形状扩张到动态标志等全部非传统要素。那么,2026版商标法中新增的“动态标志”具体包括哪些类型?如何判断其可注册性?本文尝试对此进行分析,供各位读者参考。
2026-07-24
众成清泰济南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