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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动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国有企业高效运转的保障。本文以法律法规以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为基础,归纳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基本特征,并提出完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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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本案中,丙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乙公司货值金额为24500元,违法经营额为31166元,违法所得为1018元,但上述决定书并未实际查明并认定乙公司在整个经营期间,因侵害甲公司案涉商标标识所获的实际利润,乙公司提供的进货清单、销售清单、情况说明是被告乙公司方单方制作,无任何第三方签字盖章,且无财务账册等其他证据佐证,据此不足以证实其侵权获利,故本案应适用法定赔偿。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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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在金融领域的舞台上,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正逐渐成为焦点。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的换挡以及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而不良资产犹如一颗 “毒瘤”,侵蚀着银行的健康肌体。它不仅会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下降,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还会削弱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当不良资产占比过高时,银行可能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甚至引发挤兑危机,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严重冲击。同时,不良资产的增加也会使得银行在信贷投放上更加谨慎,从而减少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阻碍经济的复苏与发展。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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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平台中存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非法处理的问题,极大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从法律方面不断推进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群体是保护对象,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信息,应当从严保护。监护人知情同意机制作为网络平台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前置原则,存在适用上的困境,可以进行“情景化差异”的区分适用。另外未来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路应当更加专门化和精细化。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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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运行全过程的参与者,更是诉前程序的主导者。笔者认为,诉前程序运行中调查核实权证明标准过高、诉前检察建议内容要求过于具体、诉前检察建议范围规定不清晰等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检察机关忽视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阶段性特质,未能理顺自身“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和“公益代表人”的身份关系,未能平衡自身在诉前程序中对于法律监督与公益保护两项价值目标的追求。 本文旨在通过探究论证行政公益诉讼的阶段性特质、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中法律监督者的角色定位以及督促依法行政的履职追求,来分析运行中的问题。希望能对诉前程序运行难题的解决提供一个浅显的思路。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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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企业(或称“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或称“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首要任务之一是梳理破产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分析、判断是否继续履行。《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上述规定被称为“待履行合同规则”。法律规定具体、明确,但实践中仍有诸多疑问和争议。本文结合法律规定、有关判例、实务经验试作相关问题的研究,供批评交流。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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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最高院批复新《公司法》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恐难成旧法下历史股东的“免责金牌”
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同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具有溯及力。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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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个人贷款不良资产,涵盖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多种形式,指的是个人贷款中未能依约按时偿还的款项。 近年来,受经济波动影响,加上个人信贷市场的持续扩张,个人贷款不良资产规模急剧攀升,已然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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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兼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没有——至少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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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法释〔2024〕11号(背靠背条款无效)在合同纠纷中的实践应用与启示
本文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24〕11号),结合四起合同纠纷案例,深入剖析该批复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通过对各案例的裁判理由和结果分析,阐述其对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作用,并探讨该批复在实践中带来的启示,为类似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参考,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与稳定。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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