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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0日,将郭某宁诉林某稀及第三人北京伊某文化经纪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列为入库案例,案例编号为2025-08-2-496-001。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参考入库案例作出裁判,最高人民法院选编入库的案例具有强制参考效力,本文旨在对入库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案例分析研究的情况下对一人公司股东涉诉后的举证责任进行研究分析。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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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视点丨车位购买人可否依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之规定排除执行
商品房消费者(含房屋一般买受人)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基于物权期待权请求排除强制执行,可依法登记的车位虽然属于不动产,但其不动产属性不同于一般商品房,故车位买受人在其购买的车位被查封、执行情况下能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主张排除执行,成为执行实务中的一项争议难点。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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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在商标维权实务中,侵权者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成立空壳公司,或在境外注册中国香港公司、德国公司来包装自己生产的侵权产品,以提升形象并规避法律风险。这种策略不仅使侵权隐蔽化,还增加了权利人维权难度:空壳公司缺乏实际资产,胜诉后难以执行;被告系境外企业则面临管辖和法律适用障碍。面对上述情形,我们应当如何打击侵权行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呢?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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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流程指引与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编司法解释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二作为婚姻家庭领域重要的司法解释,涉及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假离婚、同居析产等众多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对律师办理此类案件影响深远。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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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普通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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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J&T 带路行|众成清泰济南所苏娜律师受邀出席“南亚大通道建设涉外法律服务论坛”并作主题分享
9 月 20 日至 21 日,由拉萨市律师协会主办的 “2025・拉萨南亚大通道建设涉外法律服务论坛” 在西藏拉萨成功举办。本次论坛汇聚了来自拉萨、武汉、海口、南京、济南、成都、淮安、绵阳等地的律师协会代表、涉外法律专家及企业代表,大家齐聚一堂,共同为推进 “一带一路” 倡议下南亚大通道的法治保障与法律服务积极建言献策。众成清泰济南所合伙人苏娜律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论坛,以《国际贸易合同实务与风险管理》为题作分享,并被拉萨市律师协会授予 “特别贡献人物” 称号。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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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港澳法视界|香港法律制度介绍(四)—— 香港与内地的判决互认与执行:跨越法域的司法协作
在“一国两制”的大框架之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法律体系建基于普通法,与内地以成文法为主导的法律体系存在诸多差异。这种差异虽然丰富了中国法治的多元性,但在区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的当下,也给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带来了挑战。如何保障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判决的效力跨越不同法域得以实现,成为了两地司法合作的关键议题。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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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视点|关于“借名买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裁判观点梳理与分析
在房地产交易领域,为应对住房限贷限购政策或获取政策性住房资格等需求,通过第三方名义购置房产的做法时有发生,这种情形通常被称为“借名买房”。当产权登记人的债权人因债务问题申请司法机关对登记房产采取保全措施时,实际出资购房的一方往往会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在此类纠纷中,主要争议集中于:实际购房者提出的权利主张能否对抗强制执行、司法机关的审查认定标准,以及权利主张方的证明责任等问题。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相关案例,对“借名买房”情形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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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独居、单身以及无子女人群不断增多。如何在失去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后,仍能保障自身生活与财产安全,成为越来越多家庭关心的问题。 传统的监护制度主要依赖“法定监护”,由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监护人。然而,现实生活往往比法律条文更复杂:有的人没有合适的直系亲属,有的人希望由特定的亲友来照料自己,有的人则希望提前安排财产和医疗决策。 为回应社会需求,我国《民法总则》在2017年首次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民法典》在2021年实施后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意定监护制度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自主意愿的尊重,也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重要工具。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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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我们常常听到“假离婚”这个词,所谓的“假离婚”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老百姓对离婚理解的描述,他们认为只是为了达到其他目而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往往继续一起生活,不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特为此离婚,俗称“假离婚”。从法律上来讲离婚自登记时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原则上有效,不管离婚登记目的如何,办理了离婚登记即婚姻关系解除。民政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都会询问是否同意离婚,签署离婚协议,并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予以明确,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也明确载明同意离婚,因此,民政机关在考量时通常认为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是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假离婚”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有效离婚。
2025-09-18
众成清泰济南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