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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4月19日,众成清泰成功举办“光禾星辰”青年律师培训活动。青年律师作为律所发展的新生力量,其成长路径备受关注,本期“光禾星辰”青年律师培训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创始律师刘加良教授,讲授《青年律师高质量成长的秘诀》,旨在助力青年律师提升执业认知和技能,为其高质量成长提供有力支持,吸引了全所青年律师的积极参与。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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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历经六次“修改”(2005年、2023年两次全面修订,1999年、2004年、2013年、2018年四次局部修正),立法进程与市场经济改革深度契合,其中,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演进尤其凸显了通过制度创新激活生产要素价值的立法导向。值得关注的是,2023 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五年注册资本实缴制”,要求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五年内完成实缴。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实缴出资制度正成为企业应对实缴期限压力的重要合规路径。需清醒认识到,当前知识产权实缴制度仍处于规则构建与司法验证并行的动态阶段,本文特就此梳理了知识产权出资领域的常见的法律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部分实务操作指引。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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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视点|法律分析:监护人以未成年人房产为金融借款合同抵押的效力争议与银行责任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监护人代未成年人签订抵押合同、以未成年人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形屡见不鲜。当借款人违约后,银行主张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时,抵押合同的效力及银行是否尽到审慎义务成为核心争议。本文结合近年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从以下角度展开分析,揭示司法裁判的最新动向。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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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动态|众成清泰济南所李坤律师参加“泉城刑辩”启动仪式暨首期刑事辩护业务研讨会
近日,由济南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泉城刑辩” 启动仪式暨首期刑事辩护业务研讨会成功举办。众成清泰律所刑事中心李坤律师,作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应邀参加活动并主持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辩护” 专题研讨会。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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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2025年5月1日起,《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经营者而言,意味着预付式消费领域法律环境的重大变革。经营者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经营模式、合同条款以及客户服务流程,以适应新的法律要求,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主要从经营者角度,阐述经营者如何正确应对这次新的挑战。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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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家文化|“律” 界精英的“啡”凡午餐:众成清泰济南所携手山东美术馆咖啡厅 打造高品质午餐体验
近日,众成清泰济南所与位于山东美术馆一楼的美术馆咖啡厅达成合作协议,将该咖啡厅作为律所的午饭餐厅,为大家提供了更为优质的用餐环境。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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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周某驾驶大货车为某工地清运渣土,当其驾车行过路口时,刮倒骑自行车的鲁某,右后侧车轮碾轧鲁某的身体,致鲁某当场死亡。周某当时虽感觉车身颠了一下,但其没有停车,而是驾车离开事故地点,继续到工地拉渣土。当其返回再次经过该事故地点时,见有交通民警正在勘查现场,便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案。经交通支队认定周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法院认为,周某驾驶大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造成1人死亡,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而是肇事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周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予减轻处罚,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本案判决结果在定性、量刑上均是适当的,但交通肇事“逃逸”需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在没有查清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系肇事后逃逸值得商榷。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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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依法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律上分为两类:第一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第二类,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尽管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清偿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及清偿问题仍存在一些争议和难点。本文将围绕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及清偿规则的主要争议焦点和相应的裁判规则进行探讨,并给出一定的实务建议。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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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李某在某科技公司从事焊接工作。2023年10月11日,李某在公司烧焊施工时手指被压伤,后诊断为右手第三指骨骨折。李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县人社部门根据田某工作地点、时间、工作原因,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某科技公司诉请:一、李某与原告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证明李某是其公司员工;二、李某是在原告公司承揽第三方公司钢构件加工时受伤,第三方公司为田某购买了意外保险。不能认定用工主体为原告公司。李某称,其与原告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原告公司上班,接受公司管理,从事的焊接工作是公司业务组成的一部分。没有在第三方公司工作过,也没有与其签订过劳动合同,没有收取过劳动报酬,不清楚参加意外保险的事情。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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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众成清泰济南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