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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典型,其犯罪数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量刑轻重,甚至决定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直是刑事辩护的“必争之地”。然而,司法实践中对于非吸犯罪数额的认定,尤其是认定标准、数额累计及扣除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与分歧。 鉴于公安机关一般是在调取后台数据、涉案资金流水、集资参与人的笔录、投资合同及转账凭证等报案材料后委托审计机构对涉案的非吸金额、损失金额及佣金等进行审计,但审计机构进行的往往仅是数据的提取、罗列、梳理及简单的计算工作。为厘清非吸犯罪数额的计算争议,客观、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笔者根据所承办非吸案件的辩护经验,将其计算规则总结归纳如下。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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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动态|2025全球工商法治大会隆重举行 耿国玉律师在主论坛发言
11月5日,全球工商法治大会在青岛成功举办,吸引了来自47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名代表线下参会,其中外方代表超过三分之一。中国贸促会会长任鸿斌,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山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立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振江,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奚国华,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展中国家委员会主席哈吉,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亚洲多元争议解决研究院主席桑德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世界法学家协会会长贾维尔发表视频致辞。众成清泰济南所党委书记、主任耿国玉受邀出席大会,并在主论坛发言。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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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无论是政府方原因还是社会资本方原因,抑或二者共同原因造成项目难以为继,提前终止的路径成为双方所面临的共同课题。从实践来看,多数PPP项目合同中会约定提前终止的退出路径,其中不乏股权转让、项目公司减资、项目公司解散清算等常见模式,也有一些资产证券化、公开上市、售后回租等非常规路径。现就较为常见的股权转让路径及合规性展开论述。股权转让是社会资本方退出较为便捷和高效的方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退出路径具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股权转让根据受让方的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向第三方股权转让、向政府出资代表股权转让两种方式。每种方式在当前政策规范不明晰的情况下,实践操作中存在一定的政策性风险。本文试图通过对两种转让方式的合规性分析,为PPP项目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路径扫清障碍。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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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道路交通事故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况,因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都需要侵权人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损害赔偿解释》)等法律法规及各省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规定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一个详细的解读。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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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破产程序是市场经济退出机制的核心环节,而管理人作为连接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关键纽带,其履职效果直接决定了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债权清偿的公平有序以及破产程序的效率。在破产实务中,管理人既要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财产状况、主导资产处置与债务清偿,又要接受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同时还要应对与税务机关、工商部门、职工等多方主体的协调沟通。然而,由于立法对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界定模糊,实务中常出现“管理人究竟代表谁的利益”“责任承担主体如何确定”等争议,不仅影响管理人的履职积极性,也关系到其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甚至阻碍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因此,从破产实务视角厘清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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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原则上不能直接排除人民法院的执行,但存在例外情形,是否能够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需综合考虑财产约定的时间是在债务发生前或后、约定的财产是否及时进行了物权变更登记及债权人是否知情等因素,且司法实践中常以“时间优先性”和“物权及时的变动公示”为关键裁判标准。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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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在出借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抽逃出资”的情况往往会给出借人带来重大风险:部分借款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出资到位后,通过不当手段将出资款抽回,导致公司资本金被掏空。这意味着企业原本应有的资产被股东非法转移,公司的净资产和偿债能力随之下降,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对于出借人而言,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债权。从法律角度看,股东抽逃出资违反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会引发多方面的法律后果和风险。借款人股东抽逃出资行为表明企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试图逃避公司债务,进而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出借人等债权人。这种行为既损害出借人债权的安全,也违反公司法甚至刑法相关规定。因此,出借人必须高度重视借款企业是否存在股东抽逃出资情形,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并在发现股东抽逃出资问题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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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国际法律视野|新加坡法律制度介绍(二)——仲裁、调解与国际商事法庭的实务选择
在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演变与跨境贸易蓬勃发展的双重背景下,新加坡凭借其法治化的制度设计、中立的国际立场与高效的程序创新,已崛起为全球领先的跨境争议解决枢纽。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新加坡在合同执行便利度排名中持续位居全球190经济体榜首,商业纠纷平均解决时间仅需164天,其构建的“仲裁-调解-诉讼”三位一体争议解决体系,为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实务选择。本文将聚焦新加坡核心优势,详解三大机制的运作特色与最新发展,并结合典型案例探讨企业的最优选择策略。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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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视点|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可行性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这样一种困境,债权人起诉公司拿到胜诉判决后,却发现公司作为债务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查询发现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却尚未届满。而新《公司法》第54条中明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在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期限利益和债权人保护的冲突间,债权人如何选择适宜的维权途径,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矛盾。本文通过分析探讨执行异议之诉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一实践路径的可行性,为维护债权人之权益提供参考。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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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程序正义” 与 “交易效率” 的平衡始终是实务界难以回避的核心议题,而未履行法定采购程序签订的合同效力认定,更是司法裁判与市场交易中的高频争议焦点。此类纠纷的核心矛盾,本质是 “法定程序刚性要求” 与 “合同关系稳定性” 之间的冲突。若简单将所有程序缺失的合同认定为无效,既可能导致已履行的交易被迫恢复原状,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与资源闲置,也会破坏市场主体对交易安全的合理预期;若完全忽视程序违规,又可能纵容采购单位规避监管,引发权力寻租、财政资金滥用等风险。因此,厘清程序缺失与合同效力的法律边界,不仅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需要,更是保障政府采购领域公平、高效、安全运行的关键。
2025-10-31
众成清泰济南区域